(天津市)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天津市安监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9/17 颁布日期: 2012/09/17
颁布机构: 天津市安监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9/17
颁布日期: 2012/09/17
天津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津安监管三〔2012〕55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导则》对隐患排查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是一部操作性很强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导则》的有关要求,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导则》要求,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式、方法和内容,严格按照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等10项重点内容的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二、加强宣贯、确保实效   各级安监部门要大力开展《导则》的宣传贯彻工作,采取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本部门、辖区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学习《导则》的各项要求,指导企业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对基层班组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充分发动基层从业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面细致地查找企业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效。   三、落实责任、建立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及时搜集和研究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预警预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导则》的基本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责任,做到隐患排查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避免因隐患排查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联 系 人:李海鹏   联系电话:28208722   2012年9月1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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