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9/04 |
颁布日期: |
2012/09/04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9/04 |
颁布日期: |
2012/09/04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药械字〔2012〕70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相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行为,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处置工作规范到位,安全无隐患。
二、贵重药品的废弃包装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将会成为制造假药的材料,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各有关单位要格外重视,加强管理。
三、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我局将于2012年9月对各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二级(含)以下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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