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加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20 |
颁布日期: |
2012/03/20 |
颁布机构: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20 |
颁布日期: |
2012/03/20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陕环函〔2012〕235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应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动态,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耳目”、“喉舌”和“桥梁”作用,按照环保部《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环监发〔2009〕45号)、《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及《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3〕108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内容应多样全面化,除及时报送环境监察重大活动的简讯外,应主要围绕环保部《环境监察通讯》各期主题(见附件1)、省政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中关于环境建设的内容(如环境治理、污染物排放、生态建设及节约资源)及环境监察重点工作,多报送工作中的新思路、新经验、新动向、新问题。
(一)报送时间
主题信息于当月5日前报送,每市不少于3篇。其他信息随时报送。
(二)报送方式
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至省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信息报送模板见附件2),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省环境监察局网站。
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xx市环境监察政务信息”,省环境监察局办公室收到邮件后回复并确认;同时将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及工作动态等其他信息分类及时上传至省环境监察局网站,各市向网站上传信息的帐号和初始密码见附件3。信息上传时应标题完整、内容分区恰当、文本格式规范。县区级信息由各市负责审核后上传。
(三)报送信息署名:为了激励政务信息员的工作热情,增强政务信息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便于考核评比,信息报送实行署名制度。
二、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和表彰
自2012年起各市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将纳入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省厅每年评选并发文表彰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考核对象:各设区市环境监察支队、杨凌示范区环境监察支队。
(二)计分办法:根据上报信息的数量及被采用登载的刊物(包括省环境监察局网站)级别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报送一篇计2分;被省环境监察局网站采用一篇计3分;被《环境监察要情》采用一篇计5分;经省环境监察局编辑后报省厅被采用一篇计10分;被环保部或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一篇计15分;被中办采用一篇计20分;如当月未报送,扣10分;以上可累积计分。省环境监察局次月将各市(区)上月信息报送情况在《环境监察要情》上予以通报。
(三)表彰:省厅每年拟评选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10名。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获一等奖的市(区)可推荐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3名;获二等奖的市(区)可推荐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2名;获三等奖的市(区)可推荐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1名。
三、其他事项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定期考核,及时通报,确保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如信息员有变动请及时向省环境监察局更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做到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专人负责不间断。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局办公室 李娟娟
电 话:(029)85429258
传 真:(029)85429259
邮箱地址:hjjzwxx@126.com(全省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唯一指定邮箱)
省环境监察局网址:http://113.140.66.226:8080/12369
附件:1.2012年环保部《环境监察通讯》各期主题(略)
2.各市(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网上专报帐号(略)
3.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模板(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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