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福州市旅游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7/06 |
颁布日期: |
2012/07/06 |
颁布机构: |
福州市旅游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7/06 |
颁布日期: |
2012/07/06 |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2〕66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安办[2012]8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福州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送旅游企业基础台帐,认真建立应达标单位基础台帐。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组织开展旅行社、星级饭店摸底工作,认真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经县(市)旅游局汇总附件3后报市旅游局;市区旅游企业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后,报福州市旅游局行管处。以上各类报表请于7月13日前完成。同时,按照附件4格式,于7月31日前完成应达标单位的书面告知工作。
二、认真做好认定衔接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对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活动中已确认为A、B级的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三级达标为主”的原则,首轮采用认定程序实现达标。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各县(市)区旅游局应直接认定等级,对没有参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以及申请提升等级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评定标准,认真组织初审,上报工作。
三、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旅游局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报表(附件6)。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县(市)区旅游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与联络员(附件5),于7月13日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各类报表可到省安监局网站公文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陈锋 电话:0591-83336644
传真:0591-83338445 电子邮箱:1320505225@qq.com
附件:
1.安全生产联系卡
2.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基础台帐
3.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单位基础台帐
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告知书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联络表
6.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表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安全生产联系卡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管部门
单位类别 □企业 □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企业类型 主要产品或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号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码 登记日期
员工人数 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 □是 □否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有效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是否开展 □是 □否 是否完成自评 □是 □否 是否报送评审 □是 □否
标准化证书号 有效期
达标行业、专业 达标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标准化内审员 姓 名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地址应按××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格式详细填写,以便录入后的检索、汇总、分类。
2.行业按照燃气、民爆、军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通信、林业、旅游、景区公园、商场超市、渔船(44.1KW及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学校、医疗、其它行业分类。
3.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划分,具体附后。
4.各级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央属、省属企业)均在划定片区内建立联系卡。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110 120 130 140 141 142 143 149 150 151 159 160 170 171 172 173 174 190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200 210 220 230 240 290 300 310 320 330 340 39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附件2
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基础台帐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
行业 主管
部门 企业
类型 员
工
人
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
电话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单位
类别
内审员数
(人) 达标单位
相关情况 未达标单位相关情况
行业
专业 等级 是否开展 是否完成自评 是否报送评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在各单位填报《安全生产联系卡》基础上,按属地原则(包括辖区内的央属省属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由乡镇、县、市三级政府安办层层汇总建立本台帐。
2.单位类别按企业、事业、个体工商户填写。
3.市级政府安办按本台帐的格式,分行业建立《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基础台帐》于7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分送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3
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单位基础台帐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
行业 主管
部门 企业
类型 员工
人数 单位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
电话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单位
类别
已评定达标单位 未达标单位创建目标
内审员数(人) 行业专业 等级 内审员数(人) 行业
专业 等级 达标
方式 完成
时间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台帐的未达标单位创建目标(包括内审员数、专业、等级、达标方式、完成时间等),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下达给各应达标单位的目标任务,内容应与书面告知书相关内容一致。
2.达标方式按评审或认定填写;单位类别按企业、事业、个体工商户填写。
3.市级政府安办汇总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单位基础台帐》,并按本台帐格式,建立区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单位基础台》。
附件4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告知书
(单位名称):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精神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经研究确定,你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你单位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你单位首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达到 行业 专业 级达标。
2.你单位首轮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适用认定/评定程序。
3.你单位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定 名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和自评工作部门,认真组织内部全员培训,让员工熟悉和遵守岗位达标规范要求,提高遵章守纪和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要认真对照《 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有关精神确定该单位的达标创建适用标准)进行自查自改自评,扎实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4.你单位应于 年 月 日前向 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认定/评定申请,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行业 专业 级达标认定/评定工作。
5.你单位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不得“以包代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以能通过评定为名承揽达标创建工作并索取费用。
6.你单位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应做好持续改进、达标升级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向国资部门及银行、证券等金融部门通报,作为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申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激励约束措施详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逾期未申请或未达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
分管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联络员 姓 名
部门 职务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邮 箱
注:请各县(市)区旅游局于7月13日前将本表传真报市旅游局行管处。
附件6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表
( 2012年第 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数量
类别 总 数(家) 应达标单位数
(家) 已开展创建数
(家) 覆
盖
率
(%) 完成
自评数
(家) 达标情况(家) 颁证授牌情况(家) 关闭取缔(个)
合计 等级 合计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企业 本季度 188 188 188 100% 188
累 计
个体工商户 本季度
累 计
事业单位 本季度
累 计
合 计 本季度
累 计
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培训情况 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培植典型
示范单位
(家) 开展现场观摩
学习交流活动 地市级政府
组织督查(次) 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信息(条)
场次 人数 排查(项) 整改(项) 比率(﹪) 场次 人数
本季度 1 210 2 2 100%
累 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各县(市)区旅游局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本表报送福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2.“本季度”栏填报本季度新增数量,“累计”栏填报活动开始至本季度的累计数。如已开展活动数,本季度栏填报本季度新增参加的单位数,累计栏填报活动开始至本季度参加活动的单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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