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8/31 |
颁布日期: |
2012/08/31 |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8/31 |
颁布日期: |
2012/08/31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75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确定的任务目标,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1日
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实现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和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确定的“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生效”的目标,根据省南水北调办关于配套工程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准市场运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水体系,确保长江水引得来、用得上、用得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二、工作任务
我市配套工程依托“一纵(中线总干渠)一横(石津干渠)”两条骨架,通过16个分水口引水,建设17条水厂以上输水管道、25座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实现向市区(含老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良村开发区)、总干渠沿线及以东的13个县(市)、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西部生态新区、鹿泉绿岛火炬开发区、赞皇五马山工业区4个重点园区供水,构建起完备的引江水供水体系。工程通水后,年均供水量7.82亿m3。
根据可研报告,配套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108.07亿元,永久征地3190.94亩,临时占地13300亩。其中17条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总长183.91公里,包括输水管道、泵站、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等,投资28.75亿元,永久征地521.64亩,临时占地13300亩。25座水厂,供水总规模265.5万m3/d,水厂及配水管网投资79.32亿元。其中,市区7座水厂,供水规模160万m3/d,永久征地1322亩,投资49.74亿元;13个县(市)共建18座水厂,供水规模105.5万m3/d,永久征地1347.3亩,投资29.58亿元。
三、建管体制
按照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通知》(冀调委字〔2010〕3号)和省确定的原则,河北水务集团履行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项目法人职责,市南水北调办作为我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的出资人代表和受水方代表,受省南水北调办委托,承担我市境内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建设管理任务,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市区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市水务集团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项目立项、融资及工程建设工作;县(市)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由所在地县(市)政府负责,有关责任单位和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市南水北调办负责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协调、督导工作。
征迁安置工作实行“省建委会领导、市政府负责、县为基础、投资和任务包干”的办法。有关县(市)、区政府为辖区内征迁安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按期完成本辖区征迁安置任务,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用地,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南水北调办是工程征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征迁安置各项工作。市直部门和单位是本系统、本行业所涉及征迁安置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本系统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问题。配套建设工程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国土部门负责落实。
四、工作计划
(一)前期工作计划。在编制完成《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研报告》,通过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办专家审查的基础上,抓紧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争取9月份省发改委批复我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研报告。市南水北调办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招标方案,争取10月中旬完成初步设计招标,1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并具备开工条件。
在编制完成《水厂及配水管网可研报告》的基础上,市水务集团、各县(市)抓紧完成可研报告审查、修改及土地预审(初审)、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工作,市、县发改委(局)9月中旬完成可研报告审批,11月完成初步设计,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市区水厂及配水管网可研、初设由市发改委批准;县(市)水厂及配水管网由各县(市)发改委(局)批准。
(二)建设计划。加快我市境内石津干渠工程和水厂以上输水管道穿越石武高铁的5处节点工程建设,年底前完工;2012年10月,其它15处穿越铁路等工程将开工,2013年6月份完工。2012年底,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争取开工建设市区西北水厂输水管道和东北水厂输水管道,2013年3月底前其余输水管道全部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
2012年底,市水务集团开工建设市区东北、西北两座水厂,2013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西南、东南、高新区、良村开发区水厂,2014年东北水厂具备25万m3/d供水能力、西北水厂新增10万m3/d供水能力、东南水厂具备5万m3/d供水能力、西南水厂具备20万m3/d供水能力、高新区水厂具备15万m3/d供水能力、良村开发区水厂具备20万m3/d供水能力,实现一期建设目标。2015-2020年,在一期水厂建设基础上将东北水厂供水能力扩大到35万m3/d、东南水厂扩大到15万m3/d,高新区水厂扩大到30万m3/d,良村开发区水厂扩大到30万m3/d。新建正定新区水厂具备5万m3/d供水能力。2020年-2023年,正定新区水厂达到20万m3/d供水能力。
2013年3月底前,各县(市)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全部开工,2014年建成。
五、资金筹措
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方案,全省水厂以上输水工程总投资约300亿元,资本金占40%(三峡集团注入50亿元资本金),银行贷款占60%,其中省级负担资本金的70%,市、县负担30%。经初步测算,我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总投资28.75亿元,需筹集2.27亿元资本金(含石津干渠分摊0.26亿元),已落实筹资渠道,按建设计划逐步上缴。市区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投资49.74亿元,根据工程建设计划,需筹措资本金9.95亿元,由市财政局负责;其余39.79亿元由市水务集团筹措。县(市)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投资29.58亿元,由各县(市)政府筹措。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配套工程领导机构,明确建设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南水北调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度、督导作用;水务集团要成立专门班子,配足配强建设力量;市、县(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建设、环保、公安、信访、林业、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良环境。
(二)严格工程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切实强化合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坚持阳光操作,抓好源头防腐,不断加大安全防范和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三)加大筹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性投入在配套工程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前期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开拓思路,创新机制,通过实施招、引、争、贷以及BOT、BT等多种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四)强化考核督导。市政府将配套工程建设任务列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目标,市、县(市)、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未如期完成阶段任务以及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处罚等形式予以督促。
附件:
石家庄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姜德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
王大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晓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树志 市政府副市长
马玉文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
常志卷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二虎 市交通局局长
张维德 市水务局局长、南水北调办主任
赵顺法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雁南 市科技局局长
李晋宇 市财政局局长
高新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炬 市环保局局长
王晓临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文昌 市建设局局长
卢建新 市城管委主任
刘占军 市农业局局长
杨建秋 市林业局局长
齐惠明 市审计局局长
毕拉祥 市国资委主任
尚建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国良 市法制办主任
张新峰 市金融办主任
霍国林 市物价局局长
李英波 市园林局局长
张兰格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亮 市电业局局长
刘正军 市文物局局长
任建忠 市信访局局长
丁紫霞 市考核办主任
许振霞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聂群英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建忠 石家庄警备区军地协调办主任
张 栋 市南水北调办常务副主任
巴利凯 辛集市政府市长
高玉柱 藁城市政府市长
陈慧明 晋州市政府市长
赵丽娟 新乐市政府市长
周永会 鹿泉市政府市长
杨立中 正定县政府县长
孟胜林 栾城县政府县长
杨国芳 高邑县政府县长
盛庆功 深泽县政府县长
宋存汉 赞皇县政府县长
韩清榕 无极县政府县长
陈联记 元氏县政府县长
张军卫 赵县政府县长
韩学军 新华区政府区长
周立新 桥西区政府区长
陈彦报 桥东区政府区长
马文刚 长安区政府区长
王丽君 裕华区政府区长
赵拴文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凌青利 正定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俊立 石家庄水务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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