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能源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南昌市统计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昌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8/03 颁布日期: 2012/08/03
颁布机构: 南昌市统计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昌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8/03
颁布日期: 2012/08/03
南昌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能源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洪统发〔2012〕98号) 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制度化管理,对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能源统计工作进行规范、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比,推动全市能源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按照省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对原能源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进行了修订,特制定《南昌市能源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南昌市能源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全市能源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促进能源统计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   评比对象为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   二、评比时限   评比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   三、评比项目   能源和水消费调查两个单项工作。   四、评比内容   评比内容包括年度统计报表、定期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基础工作及临时性调查任务等四个方面。   (一)年度统计报表和定期统计报表   针对省统计局制定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本年度内修订或新建的统计报表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包括纳入“企业一套表”和未纳入“企业一套表”的各种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等内容进行评比。   (二)统计分析   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能源专业撰写或参与撰写的各种以能源经济为主题的统计分析报告,包括统计信息、进度分析、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报告等。   (三)统计基础工作   主要包括:统计报表和统计信息收集渠道的建立和完善;自身和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建立和管理;专业数据库的建立健全;业务知识培训及全年工作总结等。   (四)临时性调查任务   是指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专项或临时性调查工作任务。   五、评分总则   能源和水消费调查两个单项工作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每个单项具有年度统计报表、定期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基础工作和临时性任务4个小项内容。首先,计算出每个单项的4 小项工作的实际得分,将4小项工作得分相加,得出各县区能源和水消费调查两个单项工作的得分,再将两个单项工作得分相加,按汇总后得分的高低排出各县(区、开发区)的能源专业的综合名次。   六、评分细则   (一)能源专业年度、定期统计报表(50分)   1.及时性(10分):年报每迟报(包括在数据审核后,未按规定时间查询核实上报,下同)1小时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定报以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关网时间为准,迟报1小时扣1分,以此类推,迟报每超过8小时加扣2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25分):上报数据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上报数据差错率及错误性质扣分。   (1)各种报表数据在本期、同期及上期之间波动较大,或出现表与表之间不衔接等逻辑错误,没有说明或说明不清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多次查询未果的,累计扣分。   (2)必要审核差错率在1%以内的扣1分,1%-2%以内的扣2分,2%-3%以内的扣3分,超过3%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扣1分。   (3)报告期上报数据异常对全市趋势产生影响,而又未及时说明或说明不清的,酌情扣1至3分。   (4)每个企业上报的报表数据修改痕迹原则上不能大于2次。在全市数据上报省局前发现差错并主动更正的不扣分。年度和定期报表扣分最多不超过25分。   3.全面性(5分):能源专业企业一套表的企业直报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达到100%,每缺报1张报表扣5分;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及时下载备份各月度及年度数据,每缺少一项扣1分。   4.数据质量评估(10分):在报送工业企业主要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表及附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和工业企业水消费表时,应按要求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其他报表应上报数据说明。评估报告缺1次扣5分,数据说明缺1次扣2分。有评估报告但内容不详细、分析不透彻、说明不清楚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分析工作(20分)   1.统计分析和信息数量(15分)。年度内完成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上报省局的统计信息不少于2篇,完成基本任务,计15分。每缺一篇分析报告扣3分,每缺一篇统计信息扣2分。   2.统计分析和信息质量(5分)。统计分析报告或信息得到市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得到县区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被国家级、省级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加2分和1分;被市统计局采用的,每篇加1分。同一篇文章多次采用或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评比时,需提供批示和采用稿复印件。统计分析工作加分后最高不超过20分。   (三)统计基础工作(20分)   1.企业一套表后,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能及时下载备份各月度及年度数据,建立了完整的能源统计数据库,得3分。   2.坚持数据质量评估与检查制度,有效保障了数据质量,得8分。   3.企业电子台帐的普及程度达95%以上,重点企业的纸质台帐是否正确、及时填写的得3分。   4.建立好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能源统计网络,配备好人员,人员稳定,得2分。   5.经常下企业调研、指导业务工作,得2分。   6.对基层企业进行了业务培训(提供培训会议文件或复印件),得2分。   (四)临时性工作任务(10分)   能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专项或临时性调查工作任务,确保了及时性的得4分;完成质量按好、中、差分为三等,质量好的得6分,质量中等的得4分,质量差的酌情给2分或不给分。   七、需提供的评比资料明细   (一)年度能源统计工作总结;   (二)统计分析资料、统计信息的原件或采用情况的复印件;   (三)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工作有关文件、通知的复印件;   (四)月报、季度及年报归档资料、基层单位纸介质报表的收表情况(只作为现场考核依据);   (五)统计培训、报表布置情况的文件、通知复印件。   所有考核评比资料请于次年1月1日前报送市统计局能源处,逾期视为自动弃权。能源统计评比工作由市统计局能源处负责组织实施。 ------End------
标签: 能源统计 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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