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信委关于下达淘汰燃煤锅炉任务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工信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8/13 |
颁布日期: |
2012/08/13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工信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8/13 |
颁布日期: |
2012/08/13 |
南昌市工信委关于下达淘汰燃煤锅炉任务的通知
(洪工信发〔2012〕215号)
各城区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动绿色生态南昌建设,根据《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具体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淘汰燃煤锅炉任务分解如下:
一、2012年11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锅炉共计25台,其中东湖区5台,西湖区1台,青山湖区17台,青云谱区2台。
二、各城区要将淘汰燃煤锅炉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人、制定淘汰整改时间表,并按时进行淘汰(各区淘汰燃煤锅炉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准入门槛,严禁在中心城区审批新增安装燃煤锅炉项目。
四、在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各城区工信委(发改委)和环保部门要积极引导各单位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五、2012年12月上旬,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联系人:秦志勇 联系电话:83986250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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