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州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机构: |
贵州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日期: |
2012/05/07 |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黔水安监〔2012〕16号)
省水投公司、各市(州)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第一阶段,全省水利工程正在为今年度汛安全和全年任务的完成紧张施工,安全质量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水利工程安全隐患问题较突出,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加之今年极端气象出现的几率增大,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为有效控制隐患和事故突出的苗头,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维护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把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民生建设的政治任务,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预防为主,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我厅黔水安监〔2012〕15号文的要求,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高压的态势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检查高边坡、隧洞施工、高空作业、工程及施工营地用电等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彻底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各工程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危险性较大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进行复核和完善,进一步加大工程安全隐患的分析和评估,充分做好风险防范和监测措施,并加强应对汛期和极端气候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能力,切实降低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几率。
四、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尽职、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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