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贵州省水利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州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3/12 颁布日期: 2012/03/12
颁布机构: 贵州省水利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州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3/12
颁布日期: 2012/03/12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 (黔水安监〔2012〕8号) 省水投公司、各市(州)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继去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大水利改革发展之后,今年国务院又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明确大力支持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将继续大幅度增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保障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特提出以下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为核心,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以下简称“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为抓手,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强化水利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各项责任与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和省建设厅分解的范围内。坚决杜绝水库溃坝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引领全省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在水利发展的重中之重的位置,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着力加大“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水利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四个“安全生产年”和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夯实水利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二)突出预防为主,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准入。   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将工作重心进一步侧重到事故防范。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监督检查,明确检查责任,规范检查内容,加强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检查成效。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执行水利建设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退出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记录公开制度。   (三)坚持落实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生产与管理岗位安全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监管体系,实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水源工程、中小水电站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推行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管理,逐步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进一步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秩序。   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督促水利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认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抓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水库、水闸和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测观测和巡视检查、管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治理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在建项目,违反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行的小水电站,严重影响河道防洪、通航和临河建筑物安全的侵占河道和乱采滥挖行为,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将“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加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督导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通过事故查处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全面落实整改,强化预防措施。   (五)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应急处置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事故是否升级和事故损失的大小,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水库水闸、在建水利工程、农村水电、村镇供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报备制度,   (六)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年内完成修订《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我省水库大坝质量和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水行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全省水利大规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没有成立专门安监职能部门的市(州)和县,要把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到有关部门,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员管理、有经费保障。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贵州省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点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工作,通过抓好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水利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安全监管人员、施工生产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做到安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切实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素质和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切实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   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汛期、“两会”、党的十八大、省十一次党代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水利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水利安全监管和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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