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贵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8/10/16 颁布日期: 2008/10/16
颁布机构: 贵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8/10/16
颁布日期: 2008/10/16
1总则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4地质灾害灾情分组 5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7灾后评估 8预案管理与更新 9责任与奖惩 10附则 二○○八年八月二日 目 录 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进一 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遵循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 作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 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规定,及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发 [2005]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 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贵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贵阳市及各区、市、县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 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职责是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 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灾情对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 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专业组实行救灾行动。 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 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 通局、市乡企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市农办、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等单 位组成。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建立应急监 测系统,并提出趋势判定意见,及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协助有关 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建设局:参加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 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市水利局:参加因水利工程等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抢险 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交通局:参加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原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公路交通安全 的抢险救灾工作;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电信、电力、商务、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 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市民政局:负责对突发事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提供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中 死亡人员作好遗体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分析和提供降雨趋势预测预警资料。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 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乡企局、市旅游局:参加本行业矿山、企业、旅游景区因工程活动和自然原因导致地质灾害 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 顺利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粮食局:负责救济粮的组织协调和调拨供应。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做好救济物资、药品供应工作。 市供电、通信: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电力供应和通信保障。 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 行工程抢险。 其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在市级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于接报告 后在规定时限内到现场。 2.2.2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在县级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响 应。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 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 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 网络,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县)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 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 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 间的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及受胁 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 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贵阳市及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 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 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 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 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与坍塌或者 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的对策。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 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 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 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 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 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 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当地出现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及 有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对灾情核实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 模、气候条件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 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4.1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4.1.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 情。 4.1.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 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1.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1.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 情。 4.2地质灾害险情分级 险情等级受威胁人数预估经济损失 特大型>1000人>10000万元 大型500—1000人5000—10000万元 中型100—500人500—5000万元 小型<100人<500万元 5 应急响应 发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险情和灾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须作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做好 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上报,并随时续报灾情的变化趋势。市人民政府视情 况适时启动《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5.2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由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并立即开展人 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趋势跟踪,并开展地质灾害调 查。妥善处理好灾后灾民安置和重建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 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6.1.1抢险队伍由受灾所在地的干部、群众和灾点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人员 组成,一旦发生灾害时,政府应作先期处理,必要时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抽调部队、民兵、 预备役人员,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 伤员。 6.1.2物资储备。民政、水利、粮食、商务、卫生、经贸等部门储备和筹集粮食、方便食品、 帐篷、衣被、饮用水、药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 6.1.3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只等由铁路、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应急通信、灾区动力照 明等由通信、电力等单位负责准备。 6.1.4资金筹备。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自筹为主、补助为辅,分 级负责的原则紧急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6.1.5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 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 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由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服务。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 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 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 灾后评估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抢险结束后,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地的安 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各级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县、市) 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8.2预案更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 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 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 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 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 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 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0.2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编。 10.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4年《贵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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