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颁布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2/09/29 颁布日期: 2002/09/29
颁布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2/09/29
颁布日期: 2002/09/29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第49条规定,为在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救援指挥部),在省政府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特大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   (一)省救援指挥部的组成省救援指挥部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 指 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副总指挥: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成 员:省环保局副局长省卫生厅副厅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省交通厅副厅长省气象局副局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省消防总队负责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    1、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    2、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    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6、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和打捞遇难人员、重要财产和物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水上交通事发区域治安警戒工作,保证水上运输秩序。   7、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8、民政、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物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三、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省救援指挥部内设综合小组、现场勘察和治安小组、抢险抢救小组、善后保障小组、专家小组等五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小组    1、由省经贸、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省经贸委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峰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5)负责将指挥部请求驻军援助的意见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和现场警戒小组    1、由省公安、环保、卫生、经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屠国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张峰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   (2)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   (3)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4)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   (6)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7)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8)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9)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10)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抢险抢救小组    1、由省公安、卫生、环保、交通、经贸、质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并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1)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特大火灾、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孙广成担任组长。   (2)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特大中毒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省卫生厅副厅长严中亚担任组长。   (3)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尤长庚担任组长。   (4)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柳兆中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负责做好现场洗消,降低危害程度;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善后保障小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市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小组    1、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安徽省化工研究院、省消防总队等单位学者、专家,以及石油、化工、压力容器、卫生、环保、建筑设计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相关专业专家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提出控制、抢救事故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他有关技术服务。   四、应急施救的基本措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启动预案    1、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同志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省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省救援指挥部人员及其各工作组人员应立即各就各位,并赶赴事故现场。    3、本预案启动后,省救援指挥部综合组通知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抢救组通知有关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派施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救援终止   (1)由省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其他   (一)事故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二)当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且启动《安徽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皖安{2002}12号文),本预案即作为其施救方案,不成立本方案所述的指挥部、综合小组、善后保障小组,成立事故调查组和现场警戒小组、抢险抢救小组、专家小组,合并组成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施救组,按本案组织施救工作。   附件:   一、省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二、省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组长名单   三、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特大危险源单位   四、国家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名录   五、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单位备选名单   六、各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名单   七、安徽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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