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6 颁布日期: 2020/02/16
颁布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6
颁布日期: 2020/02/16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皖办明电〔2020〕12号)。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安全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上述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自觉站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的政治高度,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支持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强力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认真落实2月14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会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以及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讲话要求,在思想发条上再拧紧,坚决摒弃“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安全生产是无关痛痒的事”等错误认识,把安全发展理念牢牢树起来,把各方责任层层压到位;在安全防范上再加力,摸清抓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短板漏洞、风险隐患和关键要害,深入分析研究、把握特点规律、狠抓整改落实;在标本兼治上再完善,针对性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控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化“铸安”行动,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认真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要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要求,明确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夯实验收责任,依据“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二是对于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三是对于国有企业、各类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以及有订单的外贸企业,要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抓紧复工复产。四是对于商贸物流企业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要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尽快复工复产。 三、精准实施安全服务。各级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队伍要服务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重点单位安全运行。一是组织力量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区等开展点对点上门安全指导服务,实行封闭管理的要明确和落实医院内部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有关单位内部防控机制,实行病区网格化管理,严格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电热毯等使用安全,严防忙中出乱。二是指导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仓储企业做好酒精、无纺布等易燃易爆品监测防护,临时转产企业开工前要全面排查治理隐患,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开足马力生产。三是加大居民小区、员工宿舍等的燃气、用电安全宣传巡查力度,严防燃气爆炸、民房坍塌、消防火灾等事故。四是对米袋子、菜篮子等生活必须品生产运输企业和种子、化肥、兽药、农药饲料等农资企业,以及电力、供水、供气、物流、客运、环卫等保运转企业,要指导帮助开展隐患排查,列出清单、逐项消除,确保风险受控、安全运行。 四、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是做到执法检查精准务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不得频繁检查、填表扰民,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线。二是要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三是要全面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和办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可用文审、视频等方式代替会议审查。四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暂停安全生产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和证件发放,省应急厅已开通安全生产网络公益培训,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可登录安全生产网络学习平台。特种作业证、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在疫情期间到期的,仍视为有效,持证人员在全省一级应急响应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培训。五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事故具体情况,有序开展现场取证及调查工作。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视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依规延长事故结案期限。六是对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可推行承诺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先自行复工,事后组织抽查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远程“会诊”、上门现场指导服务,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坚持一事一处理,严防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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