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3/07/01 颁布日期: 2003/06/20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3/07/01
颁布日期: 2003/06/2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03〕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的通知》已经县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三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 (县经委 二ОО三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要求,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控制事故扩大,特制定“延庆县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企业。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北京市延庆县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李长拴    县长   副组长:龚 善    副县长   胡耀刚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党 良    县经委主任   赵海元    县监察局局长   张勇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登祥    县卫生局副局长   吴晓黎    县建委副主任   田玉柱    县水资源局副局长   丁德凯    县市政管委副主任   王慧斌    县经委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委安全监察科。县经委主任党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王吉兴任办公室副主任,史广清、闫云峰任成员。   第四条 领导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 领导小组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二)县经委   1、负责提出确定大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在施工中的安全实施方案的实施和监督落实等建议。   2、牵头负责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信息等工作。   (三)县监察局   1、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落实负有领导责任追究工作。   (四)县公安局   1、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因土方塌坍、设施倒塌及危险化学品因火灾、爆炸事故的现场组织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3、负责确定事故现场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县卫生局   1、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运输、抢救、治疗等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提供事故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   (六)县建委   1、负责建筑物塌坍、设施倒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塌坍、设施倒塌等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各大建筑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训练及监督工作。   5、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县水资源局   1、负责提供水利设施的倒塌、泄漏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水利设施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设施的评估、鉴定工作。   4、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八)县市政管委   1、负责市政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市政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市政工程的评估、鉴定工作。   4、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九)县财政局   1、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2、提供应急救援设备资金。 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第五条 建筑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企业,施工现场应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室内要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和电话。事故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简要情况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县安办→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   第七条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 重特大事故现场的保护   第八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第九条 详细记录案情、绘制事故现场图,进行现场拍照,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第五章 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制定分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式。   (二) 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三) 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四) 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护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五) 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六) 应急救援医疗保障。   (七) 应急救援车辆保障。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预案于2003年7月3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白天)69141709;(节假日、夜晚)69103380   2、火警:119   3、医疗救护:120、999   4、政府办公室:69143015   第十六条 此应急救援预案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附:延庆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机构图(略)。 ------End------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