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大连市林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连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2/22 |
颁布日期: |
2011/12/22 |
颁布机构: |
大连市林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连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2/22 |
颁布日期: |
2011/12/22 |
大连市林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大林字〔2011〕14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林业(社管)局、财政局、发改委,三寰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全市森林消防队建设与管理,不断增强森林火灾处置能力,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市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共同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队指导思想
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强化教育培训为手段,全面提高森林防、扑火综合能力为目的,坚持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做到“建得起、养得住、能战斗、有活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反应迅速、能征善战的森林消防队伍,实现全市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化。
二、规划与布局
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本着“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基本思路,共规划建设各类森林消防队77支,通过与预备役和武警部队的合作方式,组建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2支;在各区市县(先导区)组建正规化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37支,其中,庄河市5支(仙人洞自然保护区1支),瓦房店市6支,普湾新区(普兰店市)5支,金州新区5支,甘井子区3支,旅顺口区3支,长兴岛临港工业区2支,高新园区3支,保税区2支,花园口经济区1支,三寰集团有限公司2支;在全市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和森林经营单位组建准专业森林消防队38支,具体布局与全市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及重点森林经营单位名录相对应,其中,庄河市9支,瓦房店市8支,普湾新区(普兰店市)4支,金州新区3支,甘井子区4支,旅顺口区5支,长海县4支,其他区1支。各地应根据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实际需要,自行增设各类森林消防队数量,并制定相应的规范管理标准和扶持政策。
三、建队分类标准
(一) 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
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在连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二师及武警支队组成,是依靠预备役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基础资源及管理优势,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必要的扑救机具、车辆装备与维修及专业技能培训等合作方式建设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力量。2支应急森林消防队分别命名为“大连市预备役应急森林消防大队”和“大连市武警应急森林消防大队”,其专业队员的建设规模分别为90人和160人。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的日常管理由部队结合军事管理的要求,按照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及技术需求,制定规范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保证在应急状况下,相关的军用装备物资共享使用,并分别提供不少于200㎡的物资储备库房。
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必须按照统一的装备标准进行装备。市预备役应急森林消防大队的基本装备标准:统一外观制式的专用运兵车2台,消防水车1台,车载远程灭火系统2套,风力灭火机50台,灭火水枪30支,割灌清理锯4台,头盔灯50台,灭火弹500枚,无线对讲机10部,车载台2台。市武警应急森林消防大队的基本装备标准:统一外观制式的专用运兵车2台,消防水车1台,风力灭火机80台,便携式灭火发射器30台,灭火水枪40支,割灌清理锯4台,头盔灯80台,灭火弹1000枚,无线对讲机20部,车载台4台。
(二)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三寰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森林消防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需求,采用专职模式组建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与管理标准如下:
1.必须由本级政府(管委会)明确机构名称,核定人员规模,实行合同聘用制;
2.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5人,必须实行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3.聘用条件为:男性,年满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政治素质过硬,身体条件较好。聘用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每年任用期为12个月,期满经考核后,可续聘或解聘;
4.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充分保障专业人员合法权益,队员人均月实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并按年度及时调整。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得低于日工资标准的15%。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完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为每名队员参投保额不低于4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地经济收入和劳动力价格的实际情况,确定调增上述标准并保障相关费用需求。
5.各队必须配设值班室、机具库、营房宿舍、食堂、活动室、淋浴室、取暖设施、健身设施和指挥通讯设施等基础建设条件,总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达到20平方米/人以上标准。同时,必须格外配设不小于1000平方米训练场地。
6.各队必须装备全市统一外观制式的专用运输车1台,运兵车1台,消防水车1台;其他机具装备的基本标准为:风力灭火机40台,灭火水枪20支,油锯4台,割灌清理锯4台,大功率照明灯2台,头盔灯25台,手投式灭火弹400枚,无线对讲机10部,无线通讯基地台1台,车载台3台。县级重点森林消防队还需配备较大吨位消防水车,灭火炮、便携灭火发射器及隔热服等新型消防物资,装备数量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域森林防火特点和实际需求情况定向装备。有条件的区市县(先导区)可适当增加装备和储备。
7.必须由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直属管理,已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区市,要实行森林公安、防火一体化管理模式,经费需求必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资产、财务单独核算。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或统分结合管理方式,确保管理严格,调令畅通。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支队伍必须坚持24小时接处警备勤制度,每期轮值不得少于12人,在防火紧要期,必须保证全员集结备勤。做好队伍休整及培训、训练工作。在非防火期内,各支队伍不得解散,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坚持值班备勤,由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同时兼顾参加其它林业及社会救援工作任务。
8.必须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健全业务技能培训、体能训练、内务管理、机具与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制度。必须配备辖区森林资源地理信息图、森林火险区划图、重点防护及救援区域的道路交通图、森林防火基础兵力分布图等基础资料,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流程。
(三)准专业森林消防队
全市农村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街道)和森林经营单位要组建准专业森林消防队。其建设与管理标准如下:
1.各队人员不得少于20人,可由重点乡镇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采取专兼结合等多种形式择优录用,录用的基本条件为年龄在20至50周岁之间的男性,政治素质过硬,身体素质良好。
2.对各支队伍的资金扶持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3.队伍的基础建设由所在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必须具备集中食宿、值班和机具装备、储备等必要条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其他硬件条件。
4.各队必须装备全市统一外观制式的专用运输车1台,其它机具的常规装备标准为:风力灭火机20台,灭火水枪20支,3号工具50把,油锯2台,割灌清理锯2台,照明设备5套,铁制油桶2个,无线对讲设备4套,手投式灭火弹200枚,有条件的区市县(先导区)及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装备和储备。
5.各支队伍必须由所在乡镇(街道)的森林防火部门直属管理,队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并长期坚持体能训练,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体的森林火灾指挥、扑救流程。在防火期的8个月内,必须坚持24小时的接处警备勤制度,每班轮值不得少于8人,关键时期,必须保证全员集结待命。
(四)森林消防队服装制式标准
各类森林消防队实行统一服装制式标准:专业扑火服装,采用阻燃纯棉面料,基色为橙黄,加配头盔、防烟罩、逃生面罩、披肩、阻燃手套、防滑防刺扑火靴、毛巾、水壶等专用配套服饰;作训服,采用军用纯棉迷彩服,加配帽、腰带、胶鞋等服饰。上述标准要求单兵一式四套,每年按实际损耗及时更新。队员在参加火灾扑救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安全防范技术规程。
(五)森林消防队物资装备更新标准
各类森林消防队的物资装备实行定期更新,其中,运输、运兵车辆满4年更新一次,消防水车满5年更新一次,灭火弹等易耗物资按照库存统计量每年补充一次,常规机具类物资按装备标准每年更新三分之一,其它电子、通讯类物资满4年更新一次。
四、资金保障
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所需森林消防物资和机具装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解决。对参加扑救训练、演习和实战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所需基础建设投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规划,报请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分步实施达标建设计划。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正常人员工资费用及其正常业务经费包括伙食费、保险费、车燃费、扑火燃油费、取暖费、水电费等,由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纳入预算给予足额安排,市财政根据正常业务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按照规范要求建设、管理并持续达标的队伍,其基本物资、服装等装备和更新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解决。
重点乡镇准专业森林消防队所需基础设施投资和人员补助及业务经费,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对按照本办法要求建设、管理并持续达标的队伍,其基本物资、服装等装备和更新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解决。
五、建立考核机制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各类森林消防队建设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按年度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消防队实战演习和技能竞赛,进行建设与管理工作考核,竞赛和考核结果将纳入市和区市县长森林防火责任状考核重点内容。对实战能力强,管理规范,持续达标的森林消防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对管理松散,竞赛、考核结果较差的森林消防队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未达标的,实行森林防火工作一票否决。
大连市林业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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