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5/18 颁布日期: 2012/05/18
颁布机构: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5/18
颁布日期: 2012/05/18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地税办发〔2012〕17号)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精神,为切实抓好全市地税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以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为目标,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培训,稳步推进节能改造,抓好典型示范,力争全市地税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以2011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2年实现人均用水、用电、用油、用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以上,各类办公耗材消费支出有明显下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完善的制度、科学的标准、正确的指导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根本。一是理顺关系,健全机构。各县(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落实、推进、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未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单位,要积极协调,争取局领导的支持,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职能到位、经费到位。二是完善节能相关制度。组织制订节能评估和审查、能耗定额、能源审计等制度标准,重新修订完善节水、节电、节油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奖惩约束机制,各基层单位要加快完善节能工作责任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实行节奖超罚的激励措施,加强评比考核,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抓好日常管理,落实节能措施   一是在节约用电上,积极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照明灯具,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低的区域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尽量使用自然光,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二是要优化空调能效,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提倡每天少开 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空调不用时应养成随手关掉电源的习惯。三是要优化电梯运行方式,设置电梯分段停靠或隔层停开,提倡3楼以下(含3楼)不乘电梯,减少电梯使用,下班后及节假日电梯停止运行。四是要降低办公用电设备能耗,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能耗设备的待机能耗。五是在节约用水上,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备及管道的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坚决杜绝长流水。六是在节约用油上,要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车辆,提倡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1天车,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车辆燃油定额,降低燃油消耗。七是积极推广使用环保铅笔、再生纸等绿色办公用品。各县(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创新公共机构节能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节能指标的实现。   (三)抓好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技改效益   各县(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要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依靠先进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进改造升级,实现节能降耗。一是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加大力度抓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切实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各基层单位要着力抓好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对耗能大的既有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和评估,提出可行性的节能改造方案。全市地税系统重点抓好分项、分户、分类改造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电梯节能改造试点,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灯具、节水器具。二是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要加强新建办公用房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的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制冷、照明能耗。要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应用。三是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网络体系。要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和监测,开展能源消耗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工作,保证用能数据计量统计的准确完整。以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为原则,建立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监测管理体系,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   (四)抓好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提出“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国创建2000家示范单位”。最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实施程序等内容。全市地税系统要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建设,通过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实现能源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一是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实施配电、空调、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二是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建筑屋顶集中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推广太阳能热水等应用示范项目。三是探索市场化节能管理机制。各单位根据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对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能源资源消耗超标建筑进行改造,实施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五)抓好能源资源统计,夯实工作基础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各县(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要通过建体系、抓基础、强培训、重激励等手段,进一步扩大统计面,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弄清摸准单位的能耗定额,按时按量完成各项统计任务。要立足于长效管理,建立配强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确保单位的能耗统计有专人管理、有专用设备、有专项台帐。要积极开展能耗基础数据调查,不断完善全市地税公共机构能耗基础数据库,为精确测算各个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提供支撑。   (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节能绩效考评机制   各县(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中,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和考评细则。南宁市地税局采取抽查和年度检查的方式进行绩效考评,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工作的落实。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节能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节能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统计数据虚假、瞒报、不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基层单位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的工作检查,适时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宣传培训、节能措施、节能改造、示范点建设、节能指标等内容。各单位要指定节能工作监督员,对本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管力度。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促进能力建设   各县(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要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日常教育与开展活动相结合,内部教育与外部宣传相结合,努力营造节能降耗舆论氛围。一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要把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各单位节能第一责任人要熟悉有关节能法规、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节能工作开展和能耗指标控制情况,科学决策单位节能建设和改造,狠抓节能工作落实;分管节能工作的领导要加强专业法规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指导节能工作的有效实施;节能管理人员在学习法规的基础上重在节能常识、节能技巧的学习与应用。二是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丰富活动载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宣传周”、“能源短缺体验”等活动,以“全国科技活动周广西活动”等契机,开展科技节能宣传,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开展节能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南宁市地税局及各县(城区)、开发区政府组织的各类公共机构节能专业培训班和学习考察活动,提高节能管理工作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节能教育培训,全年不少于两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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