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3/12/20 颁布日期: 2013/12/20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3/12/20
颁布日期: 2013/12/2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3〕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0日   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36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南发〔2011〕34号),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建立并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9.7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全市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8.6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7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9.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建立取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对取水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取水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管理,限期关闭禁采区已有的取水工程,逐步削减地下水限采区的取水工程取水量。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城乡建委、规划局)。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社区,对节水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加快推进灌区节水工程建设,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建立先进节水器具和技术推广制度,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工信委、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出台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完善监测预警管理制度,环保部门定期公布水污染情况,把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超出限制总量的地区,水利部门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环保部门停止审批环评。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和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水文局)。   (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城乡建委、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水文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三)完善政策机制。研究制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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