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2/29 |
颁布日期: |
2012/02/29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2/29 |
颁布日期: |
2012/02/29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环保局 二○一二年二月)
为切实提高空气质量,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1〕15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辖区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绿色施工标准,达到“5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确保做到无扬尘污染。
二、强化措施,严控扬尘污染
(一)建筑施工工地在工程开工前,要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地面、车行道路要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收集场所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要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工程施工中,要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采取洒水压尘,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施工。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要设置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在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上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要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洒。
(二)拆迁、市政、水务、公路、园林绿化、供电、电信、燃气等施工工地周边,要按照规定设置硬质密闭围档,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对已回填的沟槽要进行洒水、覆盖,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工地时,要向地面洒水。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 对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要实施硬化,并配备洒水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采取逐段施工方式的施工道路,已完工的道路部分应当保持整洁。拆除工程施工时,要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
(三)各类施工工地要落实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积极应用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和抑尘剂等技术,做到施工不起尘,扬尘不出院,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三、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在施工、运输、监理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具体要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要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招投标时,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技术标评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要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要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程开工前要签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料堆及裸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把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列入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7号)等文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区域内一级开发后的土地渣土进行全面清理,采取临时绿化、覆盖等措施进行治理,防止扬尘。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落实全区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和工程技术规程,检查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无证施工并造成扬尘污染的建设工地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有效遏制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明确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予以公布。全面开展绿色施工达标考核工作,严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关。对新建工程的施工围档、道路硬化、洗车设施、土方覆盖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达到标准的禁止施工。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依法停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扬尘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限期改正,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对责任单位予以曝光。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相关单位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把目标任务、标准、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定期通报情况,定期考核。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区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扬尘污染控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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