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6/18 |
颁布日期: |
2012/06/18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6/18 |
颁布日期: |
2012/06/18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建发〔2012〕140号)
各市建设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据快报统计,截止到目前,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安全事故23起,死亡26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在6月16日,连续发生两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给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6月16日10时20分左右,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浙江传化10万吨/年顺丁橡胶Ⅱ标段工程发生一起支模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6月16日10时30分左右,由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施工、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湖州东吴.国际广场Ⅱ标段工程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高处坠落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结合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紧盯防控事故不放松,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各项制度,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领导现场带班、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安全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检查,采取措施,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当前安全事故多发态势。要督促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特别要重点排查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虚假招标、偷工减料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严格责任追究,对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和实施相应处罚。对非法违法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市场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现场会议精神,针对各地开展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树标杆、学标杆”活动,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定严格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树标杆、学标杆”活动,树立一批企业典型和标杆工地,充分发挥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工作。
六、切实抓好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气候变化,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汛抗台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提前做好各类临时设施、围墙等的检查加固工作。对正处基坑施工周期的施工现场,要确保基坑围护质量,保证安全。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间作业,并切实落实民工的饮食卫生、宿舍降温等措施,保证民工身体健康。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
七、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大培训费用投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八、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浙建管〔2012〕10号、浙建安办〔2012〕7号、建建发〔2012〕118号、浙建建〔2012〕38号及建建发〔2012〕12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报送工作。要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及建筑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等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有关时间节点,将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报送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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