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 生效日期: | 2012/07/06 | 颁布日期: | 2012/07/06 |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 生效日期: | 2012/07/06 | 
              
              	| 颁布日期: | 2012/07/06 |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沪交人〔2012〕356号)
市交通运输行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2〕119号),结合上海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汽车维修检测检验员、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电动装卸机械司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汽车维修检验员、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电动装卸机械司机
  1、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1)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4)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地市级科技成果(含技术创新设计、质量评优等)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可提前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5)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 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 可提前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2、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师;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4)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含技术创新设计、质量评优等)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5)取得申报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1、技师
  持有A1、A2、A3、B1、B2、C1、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且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任职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者;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及以上者;
  (3)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者。
  2、高级技师
  持有A1、A2、A3、B1、B2、C1、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且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及以上者;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者;
  (3)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者;
  (4)取得申报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
  (5)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二、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表样见附件1)一式3份,报所在单位。此表电子版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下载,一律用A4纸打印。
  (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统一用A4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三)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4张(三张贴在申报表内,一张用于证书)(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中心可提供拍照服务)。
  注:如有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包括杂志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一式3份)。
  三、考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受理地点:市交通考试中心(零陵路147号),近大木桥路。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四9:00-16:00,周五9:00-11:30
  联系人:何文珺
  联系电话:64169898转116分机
  申报受理截止日为2012年8月6日。
  (二)在局组织人事处指导下,具体工作委托市交通考试中心牵头,由局货运处、港监处、科技信息处和市运管处等单位和部门相关专家组成初审工作小组。初审工作小组在2012年8月10日前完成对申报人员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报送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的安排,组织申报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举行的统一鉴定(考前培训时间和费用另定)。
  (四)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对申报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核发相关证书。
  四、评审费用
  经初审合格人员,评审费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汇至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账户并将汇款证明传真至(010)65299034。评审费标准按部规定,技师评审费为40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费为500元/人。
  开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银行账号:110061086018180025182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旸
  联系电话:010-65299039
  地址:北京市朝阳去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
  邮编:100029
  附件:1.《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1
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
任职资格申报表
  单   位:              
  姓   名:              
  职业(工种):             
  现职业资格等级
  或专业技术职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制
姓 名	 	性 别	 	近期
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电话(含区号)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	 	
申报职业资格等级	 	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
资格等级取得时间	 
技能岗位的主要工作经历	
 	
工作业绩总结	
 
 
 
 
 
 
 
 
 
 
 
 
 
 
 
 
 
 
 
 
 
 
 
 
 
 
 
 
 
 
 
 
 
 
 
 
 	
  注:可另附页。
1.技术革新、技术成果及攻关
时间	项目名称	本人职责	取得的经济效益或效果
及获奖情况
 	 	 	 
 	 	 	 
 	 	 	 
 	 	 	 
2.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时间	竞赛项目	名次	授予称号	主办单位或部门
 	 	 	 	 
 	 	 	 	 
 	 	 	 	 
 	 	 	 	 
 	 	 	 	 
3.编写标准、培训教材、技术规范及发表技术论文情况
时间	题目(教材名称)	采纳部门(或刊物名称)	本人职责
 	 	 	 
 	 	 	 
 	 	 	 
 	 	 	 
4.专业技术总结
 
                              
  注:可另附页。
所
在
单
位
评
语	  
                 
                 
(盖章)
年 月 日
 
初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鉴定成绩记录
项目	考试成绩	所占权重	折算分数
理论知识考试	 	30% 	 
操作技能考核	 	70% 	 
鉴定成绩	 
评审委员会意见	委员总数	参加人数	表 决 结 果
	 	 	同意人数	 	不同意人数	 	弃权人数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不要涂改,字迹整洁。
  2、申报者在填写《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中要认真撰写工作业绩总结和工作技术总结。
  3、工作业绩总结字数不少于800字,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成绩主要反映出履行安全工作规程、有无安全生产违规现象、3年内有无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获得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等情况。工作成就主要反映出主持或参与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及其取得的经济效益,组织或参加编写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和重要技术规范,组织或参加新职业开发和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以及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技能培训等情况。职业道德主要反映出工作中的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4、专业技术总结要求申报人撰写能反映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的技术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主要内容包括:解决或处理过的生产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成果,传授技艺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等。
  5、论文考核要求: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具有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1篇。
  6、申报者在技术革新、技术成果及攻关,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编写标准、培训教材、技术规范及发表技术论文情况要认真按照表格中的要求填写,并将取得的成果用复印件的形式呈报,附在表格内。复印件统一用A4打印纸。
  7、申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请在《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内所在单位评语一览中,实事求是、认真撰写评语,并在相应位置盖上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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