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1/19 颁布日期: 2010/11/19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1/19
颁布日期: 2010/11/19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静府办发〔2010〕2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11月15日,我区胶州路高层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当晚,国务院工作组紧急赶到上海,指导火灾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11月15日晚,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抢救、救治和善后等各项工作。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全面动员,全力做好“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松懈、不麻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消防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我区特点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当前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的特殊情况,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扎实开展全区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各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针对当前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本次大检查、大整顿按照行业(系统)、单位先行自查自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门队伍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专业监管职责,在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的同时,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无主管单位开展大检查,对小作坊、小厂房、小门面等隐患易存部位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区房管局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强化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物业一体化”,全面开展高层建筑、商务楼宇等的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保障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有效使用。   区建交委要组织力量,对在建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报建、报监工作机制,消除监管工作中的空白点。同时,加强对民工宿舍的管理。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文化局、工商静安分局等部门要以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进行火灾隐患的全面排查,督促有关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关停违法企业。   区民防办要加大对地下空间和地下工程的检查力度。   区教育局要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和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   区卫生局要做好本区医疗机构安全隐患的排查,规范医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区民政局要做好对敬老院的安全检查。   各有关单位发现消防隐患,要坚决整改。对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整改措施不认真落实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一切重大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各有关单位要在11月24日前,将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火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区政府,并抄送公安静安分局、区安监局。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层层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责任要落实到个人。要加大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   各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组织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要利用各种形式和传播媒介,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宣传典型事例和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区教育局要组织好学校对学生开展必要的防火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灭火救援准备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针对性的演练。要切合实际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灭火战术研究和实地演练,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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