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6/19 |
颁布日期: |
2012/06/19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6/19 |
颁布日期: |
2012/06/19 |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职改[20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下设水务(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务机电和海洋工程等五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相关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及要求者,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
外省市户籍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任职条件。
2、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相关专业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非理工类学历的申报对象须参加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教育,并取得专业结业证书。
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其取得新学历后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职称外语:市属单位申报对象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郊区(县)申报对象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取得博士学位后四年内申报职称的,或符合原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有关规定的申报对象,可免考职称外语或放宽职称外语要求。
(2)职称计算机: 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申报对象须通过两个模块的考试,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对象须通过三个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符合原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有关规定的申报对象,可免考职称计算机。
4、论文要求
申报对象需报送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两篇,其中至少一篇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主送论文须为申报对象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送审论文。申报对象须提供正式出版刊物及已刊发论文,论文录用证明单不可作为发表依据。
5、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接受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和培训。申报对象需完成当年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2)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考核证书。
②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初级班培训,并需获得2学分的考核证书。
申报对象亦可参加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统一组织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对当年度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学历学位在职教育,且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和考核,并获得考核证书的申报对象可免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当年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时间的申报对象将不予受理。对参加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组织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但缺勤超过一天的申报对象亦不予受理。
6、破格条件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经单位审核推荐,可按《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破格申报。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
7、转评条件
已被评聘为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8、其它事项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五),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尚有岗位缺额”。
对上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对象,在申报年度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取得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证书;
(2)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论文的;
(3)有其他材料能够证明本人在专业技术上取得新的业绩的。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对象根据本人现所从事专业确定申报学科:①水务(水利)工程②给排水工程③水文水资源④水务机电⑤海洋工程,并在相关材料上标明。
(二)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1、申报材料分3袋装,袋面粘贴材料目录,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2、材料打印格式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及《业务考绩档案表》须按照统一要求用16K纸张打印,其它材料均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本通知所有表格均可下载使用,请严格按照表格设定的字体与样式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若有随意删减、调整表格内容及样式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户籍证明材料。上海户籍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当即返还)
4、申报人签署承诺书。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本年度只申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一个专业,申报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对于失实、虚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见附件四)
(三)材料审核和受理
申报人所提供的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或有关认证机构认证;申报材料须经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审核,并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审。如个人自行送审,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密封。
(四)评审形式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依据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专业学科答辩评审会和中评委评审会。评审结果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门户网公示20个工作日后下发任职资格通知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每人6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付。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2012年9月11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江苏路389号906室。
联系人:沈英、赵秀
联系电话:52397000*6931 、6963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栏和上海水务网(www.shanghaiwater.gov.cn)公告栏下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等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218.242.131.184/renshi/zc/download.jsp或 http://www.spta.gov.cn/detail_down.jsp?lmCode=A0501&viewID=3268)。
附件: 1、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
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3、报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4、承诺书
5、同意推荐申报工程师的报告(事业单位申报对象)
6、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人员申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
根据本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8号)文件精神,为了广开才路,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如下暂行意见:
一、对学历、资历等未达到申报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开辟“绿色通道”:
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后备队”人选;
6、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7、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二、对其他不具备规定资历、学历条件的申报对象,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管理奖等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设计或技术决策并主持组织实施者),并经专家鉴定,获奖产品具有较大技术难度和中级专业技术水平的,或在国家、省(市)、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攻关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设计者;
2、撰写过有创见的专著或论文,并经同行2名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享受政府特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
3、指导过本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必须是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且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凡学历、资历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工程系列一般不能越级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附件2: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综 合 情 况 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
年 月
工作单位 单位
性质 □企业
□事业
行 政
职 务 近三年
年度考核
现有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资格年月 最 高
学 历
起聘年月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全日制 毕业时间
在职 毕业时间
现从事 专 业
专 业
年 限 申 报
类 型 1、正常申报□
2、破格 □ 3、转评□
职 称外 语
等 级 通 过
年 月 计算机通 过
模块数 通 过
年 月
申报学科 1、水务(水利)工程 □ 2、给排水 □ 3、水文水资源 □
4、水务机电 □ 5、海洋工程 □
个人简历︵从中学起︶ 起止年月 在何单位及何部门 技术职务
续表1
技术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参加工程项目名称 承担角色
培训情况 起止年月 培训内容 举办单位
获奖情况 获奖年月 获奖项目名称、等级及个人排名 颁奖单位
论文发表情况 发表时间 论文题目及个人排名 发表刊物
续表2
主要工作业绩
(1500字左右,突出重点,主要反映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续表3
单位审核评价意见 政治表现和工作态度:
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工作业绩(任助理工程师期间):
开拓创新、分析研究、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
申报对象学历、资历、论文、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
单位推荐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注明“尚有岗位缺额”)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单位用简短语言对申报对象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进行评价,明确表明单位推荐意见,公章为法人章。
2、此表按照网站统一格式下载填写,大标题黑体三号,正文仿宋体四号,一式十六份,表式字体及格式不得擅自修改。
3、凡是栏目中没有内容可填的须注明“无”。
附件3:
材料一
报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姓 名: 工作单位(盖章):
申报学科:1、水务(水利)工程□ 2、 给排水□ 3、水文水资源 □ 4、水务机电□ 5、海洋工程□
申报类别:1、正常申报□ 2、破格申报□ 3、转评□
序
号 份数及要求
报送材料名称 份数 要 求 核对
结果
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 网站统一下载,16K纸张按固定格式打印;手续齐全、组织核实盖章。(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注明“尚有岗位缺额”)
2 学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或当年度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等证书,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户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返回。 1 复印件加编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盖章。其中: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集体获奖项目,须提交本人所起相关作用的证明材料。
3 论文2篇以上或个人论著 1 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提供刊登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主送论文需标明“主送”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即返回。
4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主要反映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5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1 网站统一下载,16K纸张按固定格式打印;“考核情况”栏详细填写,注明考核档次,考核部门盖章。
6 申报评审对象花名册 1 各单位汇总,光盘上报。
(“单位名称”栏须与公章一致)
7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承诺书 1 本人签字
8 2寸证件照一张(备用) 1 不受理一次成像照片,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单位、姓名。
9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申报单位推荐申报报告 1 由所在单位按要求提供破格申报的推荐材料及报告。
10 事业单位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同意推荐申报报告 1 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推荐意见。
注:1、以上材料除材料1和5用16K纸外,均请用A4型纸张,并按顺序排放。
2、此表请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3、核对结果栏中:没有问题的打“√”,有问题请注明。
核对人(签章):
附件3:
材料二
报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姓 名: 工作单位(盖章):
申报学科:1、水务(水利)工程□ 2、 给排水□ 3、水文水资源 □ 4、水务机电□ 5、海洋工程□
申报类别:1、正常申报□ 2、破格申报□ 3、转评□
序
号 份数及要求
报送材料名称 份
数
要 求 核对
结果
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1 网站统一下载,16K纸张按固定格式打印;手续齐全、组织核实盖章。(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注明“尚有岗位缺额”)
2 论文2篇以上或论著 1 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提供刊登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主送论文需标明“主送”字样,原件审核后返回。
3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主要反映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注:1、以上材料除材料1用16K纸外,均请用A4型纸张,并按序号顺序排放。
2、此表请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3、核对结果栏中:没有问题的打“√”,有问题请注明。
核对人(签章):
附件3:
材料三
报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报学科:1、水务(水利)工程□ 2、 给排水□ 3、水文水资源 □ 4、水务机电□ 5、海洋工程□
申报类别:1、正常申报□ 2、破格申报□ 3、转评□
序
号 份数及要求
报送材料名称 份数
要 求 核对
要求
1 综合情况表 16 按附件二格式打印,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注明“尚有岗位缺额”)
注:1、以上材料均请用A4型纸张。
2、此表请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3、核对结果栏中:没有问题的打“√”,有问题请注明。
核对人(签章):
附件4:
承 诺 书
我郑重承诺:
1、本人本年度只申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一个专业。
2、此次申报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3、本人所提交的论文、论著,是本人(或与合著人)结合理论研究与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和参考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上述如有失实、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评委会的处理结果,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后果,并在三年内不会再次申报。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同意推荐申报工程师的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沪水务(海洋)职改〔2012〕4号)要求,本单位按照行政编制相应岗位职数可设置 个,按现实有在编人数应设置 个,目前已聘 个,岗位缺额 个,故本年度同意推荐 等 名同志申报工程师。
特此报告。
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报告只适用事业单位申报对象
附件6: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
(用EXCEL制表打印,数字请统一使用文本格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毕业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最高学历 行政职务 现有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资格年月 聘任起始年月 申报学科 手机 是否上海户口 备注
全日制 在职
1 XXXXX 王一 男 (文本格式) 197802(文本格式) 200007(文本格式) 200007(文本格式) XX大学XX专业 XX大学XX专业 本科 XX 助工 200107 (文本格式) 200107 (文本格式) 水务(水利)工程 (文本格式) “是”或“否” 此为范本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备注:1、将此表以excel格式保存到光盘后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2、"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公章为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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