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共机构节能七项制度

颁布机构: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昌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6/07 颁布日期: 2012/06/07
颁布机构: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昌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6/07
颁布日期: 2012/06/07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共机构节能七项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根据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七项制度的通知》(洪公节办发[201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推进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确保完成全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责任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能源审计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监督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节能工作奖惩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电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水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责任制度》   2、《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3、《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能源审计制度》   4、《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监督制度》   5、《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节能工作奖惩制度》   6、《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电制度》   7、《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水制度》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我委节能工作责任,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上报的材料、能耗统计数据等负有审核责任。   三、各单位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附件2: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提高我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效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共机构节能的考核工作实行上级考核下级的办法,即委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对委属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对象为委属各公共机构,即我委下属各全部或部分使用市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参照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包括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计划编制、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能源计量统计、能源审计、节能经费、节能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   四、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与平时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检查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核涉及的节能指标的完成情况以上年度能耗指标为基础,本年度水、电、煤、气及车辆用油情况依据供水、供电、供煤、供气和石化等部门所认定的消耗量作为依据核算。   六、考核采取百分制,成绩评定分为优秀(90分以上)、达标(70-89分)、基本达标(60-69分)、不达标(59分以下)四个等级。   七、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制。   附件3: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能源审计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能源审计制度》,保证我委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备性,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效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委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委属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委属各单位自觉接受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审计。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应接受并加强能源审计。   三、能源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各类公共机构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的台账资料,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电、水、煤、气、油等各类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公共机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的控制情况。   3、节能采购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落实情况。   4、合理使用能源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   5、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超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6、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以及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能源审计机构在实施能源审计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有关事项,用能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准备,积极配合能源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五、能源审计机构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可查阅用能单位能源利用和财务方面的有关资料,用能单位应如实提供,审计中涉及保密事项的,应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4: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节能监督制度》,提高我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效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委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委属各单位的节能监督工作,并督促各单位主动接受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节能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能,坚持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单位应建立节能监督举报受理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行为都有权向各级机构举报,并依法受到保护。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南昌市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   2、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3、能源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   4、能源计量、监测、统计情况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5、建立落实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措施的情况;   6、用能系统与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7、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情况;   8、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录情况;淘汰或者限制使用有关高能耗产品、设备、设施和材料名录的情况;   9、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规定和标准的情况;   10、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11、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的情况;   12、开展能源审计和落实审计结果的情况;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五、对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重点能耗单位应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六、节能监督采取的形式:一是对被监督单位实行实地检查,依照提前告知(必要时,可到达现场时再告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征求意见及形成监督意见书的程序进行,实施现场监督的,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二是对被监督单位报送的节能管理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依照提前告知、收集资料、审核资料、形成监督报告的程序进行。   节能监督报告包括实时监督的单位、人员、时间、内容、方式以及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   七、各单位对监督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监督检查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八、各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委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责任人、主管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1、未制定节能目标及方案;   2、未实施能耗统计制度;   3、未建立节能联络员制度;   4、未按规定进行能源审计;   5、未执行节能采购政策;   6、超定额使用能源且不作出说明;   7、拒绝或阻碍节能监督检查。   附件5: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节能工作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奖惩制度》,加强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节能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节能工作奖励申报工作实行“系统归口、分级负责”制,委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委属单位节能奖励申报及审核工作,并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审批。   二、考核奖惩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使用全市财政性资金的单位。   三、节能奖励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报,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五、对考核结果不达标或出现严重能源浪费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查办。   六、受通报批评的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向委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并提交整改方案。   附件6: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电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制度》,加强用电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对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在办公大楼各楼层合适位置张贴节约用电标识和控温标识。   三、提倡使用环保节能型照明产品或办公设备,禁止在新产品购置、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低效、高耗电设备产品。   四、推进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   五、集中办公区应按使用单位分装电表,实现单独计量付费。   六、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原则上三层以下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要分段运行或各层运行。   七、注意对老化线路、电网、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的更新改造,切实有效降低电耗。   八、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每天提倡少开一小时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九、加强节约用电巡查,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浪费用电行为。   附件7: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水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制度》,加强用水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在食堂、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场所张贴节约用水标识,提醒广大干部职工节约用水。   二、新购置用水器材应选择使用节水型器具,大力推广使用感应式、延时式节水龙头和器具。   三、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绿化浇灌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网及零件,发现漏水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立即维修,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四、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五、注意绿化用水节约。绿化用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   六、提倡使用循环水冲洗车辆。   七、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一台账,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水表。办公区内不同用水单位应实行一户一表,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   八、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节水情况的监督,确保节水工作取得实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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