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安全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3年)
颁布机构: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6/12 |
颁布日期: |
2012/06/12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6/12 |
颁布日期: |
2012/06/12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道路安全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3年)的通知
(苏府办〔2012〕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道路伤害发生率,探索适合我市的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控制工作模式,2010年10月我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启动了道路安全项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深化项目工作,经世界卫生组织同意,决定启动2012~2013年道路安全项目工作。现将苏州市道路安全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3年)及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苏州市道路安全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3年)
为了进一步降低我市道路伤害发生率,我市卫生、公安、交通和安委会等部门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决定借助国际先进经验和资金实施2012~2013年道路安全项目。该项目由世界卫生组织、全球道路安全伙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世界银行全球道路安全局等6个合作伙伴组成的国际合作机构共同推进,布隆伯格基金会提供资助,对进一步深化我市道路伤害干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项目办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开展和评价可被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的道路安全示范项目,减少酒后驾驶和超速危险因素的流行,降低由两种目标危险行为导致的死亡和残疾。
(二)具体目标。
1.提高项目地区目标人群对预防酒后驾驶和超速的道路安全意识,促进其行为改变;
2.提高项目地区酒后驾驶和超速强化执法的执行水平;
3.针对酒后驾驶和超速,发展或加强适宜的道路安全立法;
4.提高项目城市有关机构的工作能力,包括宣传和针对性干预;
5.监督和评价道路伤害干预的影响。
二、时间与范围
(一)为期二年,2012年1月~2013年12月。
(二)实施范围为苏州市7区。
三、内容与要求
(一)加强针对酒驾和超速的执法,减少违法行为及事故。
1.强化控制酒后驾驶和超速的基础设施建设,添置酒精测试、超速监控、道路减速等设施,提高执法条件。
2.强化酒后驾驶和超速的执法活动。针对酒后驾驶,增强警力、增加执法频次和检查点、加强执法的曝光度;针对超速,采取加强随机性和可视性提高执法技巧,强化执法效果。
3.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各区每年组织1次执法能力的培训活动。
(二)开展宣传教育和社区传播活动。
1.由市公安、卫生部门与苏州电视台、苏州广播电台、苏州报业集团等媒体协作,进行公益宣传片播放,开展预防超速和酒后驾驶专题执法、案例报道、相关知识介绍,电视台报道1次/月、交通频道广播1次/周、报纸1次/半月。
2.由市卫生部门开展城市媒体的培训,针对项目传播的核心信息进行培训讲解,明确媒体在项目中的职责和任务,主动参与和策划相关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在道路伤害干预活动中的作用。
3.由市公安、卫生部门与苏州电信或移动公司合作,通过手机短信向驾驶人员发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的温馨提示语,对有酒后驾驶和超速行为的驾驶人员至少半年发送1次。
4.各区在餐饮和汽车维修、清洗等公共场所放置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的警示标语牌、宣传画等。宣传资料由市卫生部门负责提供。
5.利用宣传展版和社区固定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市卫生部门负责展版制作,各区负责在社区的流动宣传。各区应选择较大社区定期进行板报宣传,每半年1次。
6.对驾驶人员开展教育活动。各车管部门应利用各种办证机会对驾驶人员进行培训或教育。交通部门应对出租车公司和汽车外包公司进行内部培训,每年至少2次。
(三)建立监测系统。
1.公安部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信息平台,每月形成符合要求的报告数据。
2.卫生部门通过死因监测系统,各区每月定期报告伤害死因数据。
3.卫生部门在现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增加伤害项目,各市属和区属医疗机构每月上传交通事故救治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体系。
1.调整充实由卫生、公安、宣传、交通、财政、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苏州市道路安全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2.苏州市卫生局成立道路安全项目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公安交巡警支队、市疾控中心的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道路安全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包括:拟定项目计划、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严格项目质量控制和经费管理;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等。
(二)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策划、培训、监测与评估等;
2.公安部门负责道路安全执法检查、培训、监测等;
3.交通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的教育和培训;
4.宣传部门负责筹划道路安全宣传计划和实施;
5.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项目经费;
6.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安全步行教育和“小手牵大手”活动;
7.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部分道路安全宣传的实施;
7.苏州日报、广电部门负责策划和实施相关宣传项目;
8.红十字会负责组织项目急救培训活动;
9.各区政府负责辖区项目组织实施和社区宣传。
附件:
苏州市道路安全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鸿声 苏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曙 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 洁 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顾 峰 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缪学为 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春良 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姚连法 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黄济美 苏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民军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马林华 苏州市交通局副局长
胡伟华 苏州市法制办主任
常 新 苏州日报副总编
陆玉方 苏州市广电总台副台长
严晓凤 苏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周晓敏 吴中区副区长
钱志华 相城区副区长
胡 岚 平江区副区长
黄 靖 沧浪区副区长
陈 清 金阊区副区长
方文浜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 萍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专家委员会: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段蕾蕾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所伤害室主任
杨海坤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忠 苏州市公安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内,沈洁兼任项目办公室主任,刘军(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政委)任项目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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