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5/09 颁布日期: 2012/05/09
颁布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5/09
颁布日期: 2012/05/09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2〕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消防基础和队伍建设,消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消防装备水平逐步增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逐步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保持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全省消防安全基础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社会需求不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适应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消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管理、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面参与,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安全发展,着力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城乡消防一体化基本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二、突出火灾防控重点   (四)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旅游、人防、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已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的单位、场所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火灾隐患,最先发现的职能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审批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对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要严格把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以人员密集、高层地下、出租屋、“三合一”等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业密集区等区域,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为重点,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销案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从严查处。   (六)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工作,推行“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的标准化管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开展消防安全等级、星级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督促火灾高危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依法规范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其在消防安全培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城市火灾报警监控服务、消防技术咨询和图纸审核等方面的作用。   (七)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与组织,大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逐一明确网格化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创建安全单位、安全村(居)文明户、“五好”家庭等活动,调动社会单位和村(居)民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农村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组织人员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三、筑牢消防安全基础   (八)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2年,市、县和省级重点中心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要制定“十二五”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适应城镇发展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配备各类消防设施与器材装备。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和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的,要及时增建、改建。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好用。   (九)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合同制消防员,确保每个消防站消防员达到30人。国家重点镇、省级重点中心建制镇按照“成建制、有驻地、有装备、有合格消防员”的标准,有计划地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其他乡镇努力建立“有人、有器材装备、有管理制度、能发挥作用”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消防力量格局。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十)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化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在警力配备、训练演练、应急预案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科学用警、科学指挥、科学施救的能力和水平。合肥等有条件的市要积极探索利用直升机参与灭火和应急救援的新方法。2015年,所有市消防培训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   (十一)加强消防战勤力量建设。完善区域性战勤保障体系,提升合肥、芜湖、安庆、蚌埠市消防战勤保障能力。加强“十二五”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重点加强攻坚组装备配备,2012年,攻坚组装备全部达标,所有设区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完成装备评估论证。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重点加强执勤中队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重型泡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配备。2012年,执勤中队配齐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大队配齐举高消防车,消防员18项基本防护装备全部达标。2013年,50%的执勤中队装备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执勤中队装备数量、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十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制定年度贯彻计划并逐年落实。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相关媒体应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课程。教育、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纳入教学、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教育、消防疏散演练不得少于1次,并利用“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就业、岗前和安全生产培训。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2015年,各市、县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等,建成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四、强化消防工作保障   (十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定期开展检查考评。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监管责任,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十四)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积极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消防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社会科研力量和消防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消防科技工作水平。重点加强对涉及地铁、隧道、高层、地下等建筑的火灾预防和灾害事故的处置与救援技术研究。积极推广简便、适用、有针对性的消防科研成果,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推动消防警务机制创新,掌握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信息,实现火灾防控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动态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降低火灾风险。   (十五)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消防业务经费的倾斜、扶持力度,解决基层消防队伍的实际困难。对基础设施落后、经费严重不足的消防队(站)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用于改善营房建设及装备器材、执勤车辆的购置。   (十六)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造成重大火灾隐患且督促整改不力的,或者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依纪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或者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市要于6月底前书面报告省政府;每年1月20日前,各市政府要将本地上年消防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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