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管理的决议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4/20 颁布日期: 2012/04/20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4/20
颁布日期: 2012/04/20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管理的决议 (2012年4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市区土地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保增长、保红线”的两难压力下,克服困难,加大征地力度,千方百计保障建设用地的需求,积极做好土地储备工作,不断推动市场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市区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土地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土地批后监管重要性,强化部门协作和监管队伍建设。要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土地市场管理的现状,切实提高对土地批后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强化批后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建立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联动,积极参加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要加强批后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完善监控手段,提高监控水平。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对问题土地限期依法予以处理。对已查明的超过合同竣工期限在建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开工项目、闲置土地等问题,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临时机构,进一步查明原因,逐一分类,列出清单,拟定处置方案,限期、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立健全动态监管体系,确保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管。要尽快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制度,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对每宗出让土地,市土地监管部门都要组织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建立对应的跟踪管理档案,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的定期巡查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竣工的验收工作,实现每个建设项目用地从出让金支付、交地到项目竣工的全程监管,以遏制和消除闲置及浪费土地资源行为。   四、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不断加强批后监管政策体系建设,尽快以政府规章或政府文件形式出台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待时机成熟后,再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徐州市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用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本决议的实施情况,市政府要于2012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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