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建立全省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3/16 颁布日期: 2012/03/16
颁布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3/16
颁布日期: 2012/03/16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2〕12号 2012年3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 〔2011〕49号),加快建立全省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目的,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强化市场管理,逐步构建以城乡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重点的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利用体系,提高废旧商品的回收率,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协调、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以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完善、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升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80%以上废旧商品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乡镇、行政村设立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站点,80%以上的废旧商品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废旧商品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5%以上。建设3-4个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示范城市,培育20家左右年交易量达30万吨以上的规范化区域性集散市场。逐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建设废旧商品回收网络。进一步强化城市社区和乡镇、行政村规范化回收站点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交售方便、服务规范、节能环保的原则,在城市居民住宅区每1500-2000户、乡镇每2000-2500户居民规划建立一个回收站点,回收站点按照“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要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要求积极引导、整合和规范现有回收站点,改变松散自由回收经营方式。健全回收废旧商品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二)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 重点抓好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废旧商品的回收。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和边角料回收,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废旧商品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并由统一标识、封闭回收车辆运输至分拣中心处理。   (三)提高废旧商品分拣技术水平。加快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建设,推进回收分拣集聚区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的有效衔接。引导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向集约化、规模化、集群式发展,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形成企业间分工协作的完整循环产业链。加强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管理经验。各地根据废旧商品的数量、种类情况,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废旧商品专业分拣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提高我省废旧商品回收和分拣加工水平,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四)加快废旧商品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在 “十二五”期间,力争每个设区市建设1-2个废旧商品区域性集散市场,每个县(区、市)建设一个废旧商品集散市场或集散中心。一是重点加强对现有废旧商品集散市场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其仓储、集散、初加工、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逐步将功能单一的交易市场升级为集交易、加工、集散于一体的区域性废旧商品综合性市场。二是对新建的废旧商品区域性集散市场按照 “五区一中心”(商品交易区、商品展示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实现废旧商品回收加工利用高效衔接。三是对列入了国家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政策支持的赣粤闽湘区域性废旧商品集散市场、赣中废旧金属集散市场、余江废旧商品集散市场、贵溪废旧商品集散市场和新余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等,按照国家对废旧商品市场建设的要求,建设成标准化示范工程。   (五)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对南昌市、景德镇市已获得国家政策支持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要加强调度指导,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对具备条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的市、县(区),要积极争取国家试点项目的政策支持。对目前还未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市、县(区),要认真调研,制定行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开展。   (六)大力培育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各地要培育一批专业性回收企业和大型利废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积极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或技术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项目建设为核心,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七)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积极争取将我省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项目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加强技术合作,建立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引进先进技术,运用现代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力度,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加大利废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采用现代化机械设备,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加工能力,提高分拣水平,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   (八)提升废旧商品信息化管理水平。广泛运用信息技术,依托骨干企业,积极推进“在线收废”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信息、供求、咨询、物流、技术培训等服务。大力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回收方式,以信息化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回收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九)加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打击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回收废旧商品,对废旧商品回收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应交由具备危险废弃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加强对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拆解工人的业务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依法加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协会建设,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协会在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作用。   (十)强化废旧商品回收的环境保护。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防治,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对新建的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收集和处理废弃物,防止二次污染。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与回收体系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   三、认真落实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要把废旧商品回收产业建设列入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并在用地上予以支持。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加工园区用地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予以重点解决。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   (二)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的建设。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清理废旧商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和乱摊派等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对当地的废旧商品回收市场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目标、重点和任务,提出工作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公益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对废旧商品回收和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废旧商品的交投和再生产品使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带头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四、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机制,成立由省商务厅主要领导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供销社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为:省商务厅负责牵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废旧商品回收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省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废旧商品利用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建设,负责把废旧商品行业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省公安厅负责废旧商品回收治安管理,在全省建设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省工商局负责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和废旧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省环保厅负责对废旧商品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将废旧商品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指导各地对违反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支持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有关财政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项目用地进行监管。省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管理,指导有关企业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各设区市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并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确保有关工作落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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