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做好我省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1/11/22 |
颁布日期: |
2011/11/22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1/11/22 |
颁布日期: |
2011/11/22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建城〔2011〕7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为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开展了城镇供水问题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以及到2020年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的规划范围、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已经国务院同意。为配合国家做好供水规划,决定在我省开展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规划编制范围及年限
我省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范围为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远期展望到2020年。
二、规划目标
(一)“十二五”规划目标
1、加强公共供水服务能力。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所有城市和85%县城的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要求。
2、改善城镇供水水质。通过水厂工艺改造和管网更新改造,解决因水源污染和供水设施落后造成的供水水质不达标问题,消除管网水二次污染隐患。
3、提高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测项目和频率进行检测,满足供水水质检测和政府水质督察的要求。
4、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具备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和自然灾害的应急供水能力。
(二)2020年展望目标
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用水需求,全面提升城镇供水水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并同水源地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共同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三、规划重点任务
(一)公共供水设施改造
1、对工艺落后导致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进行改造。一是因水源污染导致出厂水耗氧量等指标超标,需增加深度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的水厂;二是因工艺不完善导致出厂水浑浊度等超标,需完善常规处理工艺进行改造的水厂;三是因工艺不完善导致铁、锰、氟化物、砷等指标超标,需增加除铁、锰、氟、砷工艺进行改造的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
2、更新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使用灰铸铁管、石棉水泥管等劣质管材的供水管网。
(二)新建供水设施
建设公共供水厂和供水管网,增加公共供水能力。
1、解决现有供水设施能力不足问题;
2、满足新增城镇用水需求;
3、替代水质不达标的自建供水设施。
(三)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分级建设的原则,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1、各公共供水厂必须具备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2、设区市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3、石家庄、唐山两市完善106项指标的检测设备。
(四)应急能力建设
1、针对本地区的特征污染物,城市公共水厂具备相应的应急净水能力(在进行工艺升级改造时一并考虑实施);
2、各设区市配备必要的应急净水和供水装置,满足应对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供水保障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供水主管部门要在进一步摸清本地区供水设施现状基础上,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合理安排本地区建设任务,并将有关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规划项目选择,务必根据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做到科学合理和有序安排。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填写附表1-4。
(二)各级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的规划目标并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到2020年的设市城市和县城的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总规模进行分析和预测,并认真填写附表5。
(三)设区市供水“十二五”规划,由城乡建设和发改部门联合组织上报;设区市所辖县(市)的供水“十二五”规划分别按所辖区域,由石家庄市建设局、承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城管局、唐山市城管局、廊坊市建设局、保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沧州市城管局、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邢台市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和邯郸市公用事业局进行工作部署和表格收集,对项目进行分析、筛选后汇总会同发改委上报。请抓紧研究并认真填写附表,将有关汇总数据于2011年11月28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和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何萍,联系电话:0311-87904132,电子邮箱:jst4113@126.com。
省发改委联系人:何继坚,联系电话:0311-88600022,
电子邮箱:hjj0901@163.com
附件:1、2010年城镇供水厂现状情况表(略)
2、“十二五”城镇已有供水厂改造与扩建项目汇总表(略)
3、“十二五”新建城镇供水厂项目汇总表(略)
4、“十二五”城镇供水管网改造与新建项目汇总表(略)
5、2016-2020年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规模和投资预算(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