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6/01 颁布日期: 2012/06/01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6/01
颁布日期: 2012/06/0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2〕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使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充分利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98号)和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范围和工作目标   1.禁烧农作物秸秆范围   全市辖区内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   2.工作目标   全市辖区内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措施   1.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补贴   为了实现我市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需增加大型农作物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大型青贮机等农机具,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今后对我市新增进入国家、河南省补贴目录的大型收获机、秸秆还田机、秸秆粉碎机、大型青贮机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在国家补贴30%的政策基础上,市财政再增加10%-15%的补贴额度作为购机叠加补贴。   2.对农作物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青贮微贮秸秆实施补贴   对农作物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青贮微贮秸秆新建青贮窖(池),市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3.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贷款实施贴息   对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三、奖励办法   凡本辖区年度内没有发现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县(市、区),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农业耕地面积大小,一次性对县(市)奖励80-100万元、区奖励30-50万元。对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开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成果的,每项成果奖励1-5万元。   四、处罚办法   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每增加一起翻番上划财力。发现一个县(市、区)出现第一个焚烧火点时按10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发现第二个焚烧火点时按20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发现第三个焚烧火点时按40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若发现没有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每亩按2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   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象的县(市、区)和乡镇(办)有关责任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处理。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朱是西同志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杨东方、谢霜云同志任副组长,农业、监察、环保、财政、畜牧、林业、交通、公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气象、消防、农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机局,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做好领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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