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8/01 颁布日期: 2012/08/01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8/01
颁布日期: 2012/08/01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2011年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规划   (一)水利发展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紧紧围绕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建设全国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最佳宜居环境城市”的战略部署,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节水优先、强化保护、量水而行、改革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突出民生水利,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编制或修订水利发展十年规划,争取使更多的水利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确保水利建设又好又快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等四大体系。   (二)区域防洪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抓紧修订完善区域防洪规划。要制订城镇防洪规划。按照防洪措施与城镇建设相配套的原则,加快城区重点河道整治,改善城区排水系统,并制定、细化应急排涝预案。到20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整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要制订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按照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建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2013年完成监测预警预报、有效避让体系;2015年形成比较完备的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   (三)生态水系提升规划。根据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纲要(2011-2020年)的战略部署,结合建设“两核六城十组团”的基本要求,编制完善《郑州市生态水系提升规划》,研究城市生态水系建设的深化和提升措施,在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城市生态水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优化、提升和完善,保障水源,保护水体,保证水质,确保水位,确保更好地发挥生态效益,满足城乡发展、居民生活、生态环境对水系的需求,全面实现“水通、水清、水大、水-美”的目标。   (四)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以细化“田、水、土”平衡、统一标准、规模化建设为原则,重点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并提出今后10年的发展目标。因地制宜规划一批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小型灌区,尽量解决大中型灌区覆盖不到、非宜井区农田的“望天收”问题。加大对原有水利基础设施的修缮规划,包括原有提灌站和井灌等的恢复。要以规划为依据,统筹骨干和田间工程建设,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项目的资金,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农业水利基础条件。   (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启动《郑州市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规划郑州市区及周边组团的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统筹规划市区及周边组团的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规划市区及周边组团的水保护、水循环、水安全。各县(市)、上街区要以需水管理为核心,编制当地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使规划的基础导向作用和刚性约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城乡供水规划。各县(市)和上街区要围绕在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定位,以及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照“以水定需、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城乡供水,分清轻重缓急,拟定本行政区域城乡供水的重点任务及相关建设内容,合理选定供水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干旱年份和特殊情况下的城镇应急供水预案,提出解决工农业、城乡供水矛盾的措施,努力保证城乡供水安全。   (七)水生态保护治理规划。各县(市、区)要制订本区域的水生态保护治理规划。明确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治理任务和目标,提出对本区域的城乡水源、水体、水面保护措施,改善河湖和水生态环境,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生态安全。   (八)新型城镇化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规划。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级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精神,把农村水利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2012年年底编制完成《新型城镇化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规划》,每年安排5-8个乡(镇),力争8-10年完成全市重点乡(镇)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农田水利自动化、自能化、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建立起与现代农业相匹配的农田水利体系,在全省率先实现农田水利现代化。   二、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建设   (一)大力推进民生水利   1.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大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使市区河道和郑州新区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使淮河水系和黄河水系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逐步完善重点区域的防洪体系,统筹全局,逐步提高防洪区的防洪标准,确保郑州市市区达到国家确定的防洪标准,其它县(市)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实现全市三级以上堤防合格率达到100%、城市及重点城镇防洪标准达标率为80%、三防指挥系统和信息达标覆盖率达到80%。   进一步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郑州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用3年时间在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的6个县(市、区)72个乡镇建设监测预警体系,实现视频到乡、音频到村;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拨体系,推进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基本建成标准协调、质量达标、运转灵活、损失较小、管理规范,适合郑州市新时期发展的较为完善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   2.强化生态水系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强力推进生态水系建设,通过水源工程、河道治理、水景观和水系连通工程、截污工程、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以及生态水系运行管理等建设内容,全面实施生态水系提升规划。   一要实施水源工程,开工建设黄河牛口峪引黄调蓄工程,引水规模为15立方米每秒,为生态水系每年补充水量近5亿立方米,保证生态水系良好运行;改造邙山输水干渠工程,使输水能力可达到14立方米每秒,保障城市有效用水。2012年完成花园口引黄灌溉龙湖调蓄水源工程。   二要加快治理贾鲁河、潮河下游、枯河下游等河道,全面完成未治理河道的综合治理。   三要通过河道扩挖、新建拦蓄水建筑物等工程措施,扩大已治理河道水面,在已治理的须水河、索须河、贾鲁河、十七里河和十八里河段、七里河、东风渠、常西湖地区进行水面扩展工程,逐步建设二七新城水系、金水北区水系、高新技术开发区水系、航空港区水系、郑州新区水系;在中心城区的金水河上选择帝湖、郑大眉湖以及人民公园和紫荆山公园内的现有湖面与金水河进行水系沟通,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建一批湖泊等水面工程,同时对已治理的河道实施水面扩增工程,配合拦蓄水建筑物建设,形成有效水面。   四要加快推进生态湿地工程建设,建设十七里河苏庄人工湿地、十八里河刘湾水库人工湿地、十八里河南三环人工湿地、须水河上游人工湿地、索河岔河口人工湿地、魏河上游人工湿地、贾峪河张湾人工湿地、贾鲁河冯湾村人工湿地、贾鲁河市区段人工湿地,逐步提高水的自净能力。   五要完善水景观和水文化建设,建设石佛沉砂池、郑州市引黄补源灌溉工程沉砂池、东风渠沉砂池、郭家嘴水库、曹古寺水库、潮河滨湖,形成一定规模的景观水面,沿须水河、索须河、贾鲁河、潮河、七里河进行生态、景观营造,融入历史文化景观。   六要巩固河道截污工程,对已有截污干线的河道要加快支线建设,对沿河污水应收尽收;对没有截污干线的河段,河道两侧村庄要建立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净化后再排入河内;市政部门要尽快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对雨污水进行分流,确保截污治污效果。   七要完善水利工程投资体制,实施水系数字化工程,以管理水平的提升带动水系综合效益的提升。生态水系提升工程完成后,使郑州市市区水面面积达到39.4平方公里,水面面积率达到7%以上,全面实现“水通、水清、水大、水美”目标,将郑州建成人水和谐的“水域靓城”。   3.着力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继续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管理多元化”的要求,以集中供水工程为重点,与合村并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规划。到2013年,解决原规划内剩余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使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其中,纳入新型社区人口优先保证自来水供给,其它有条件的行政村要实现自来水全覆盖,对偏远山区、居住分散、不适宜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35.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2012年6月底完成规划,力争2016年年底通过多种方式基本解决。   4.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我市现有水库152座,目前已除险加固病险水库42座。2012年底前,完成30座已列入《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中的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十二五”期间完成列入规划的103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市的水库安全隐患问题。   5.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以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为契机,通过河道清淤疏浚、清障固堤、护岸绿化等一系列措施,打造出具有当地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2012年前,完成近期规划中明确的1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3-2015年,完成我市黄河流域汜水河、枯河、逛河以及淮河流域双洎河、索河、溱河等14条中小河流22个项目综合治理。   6.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尽快开展各县(市)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确定,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国家级重要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实行年检和评估制度,建立水质监测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城镇供水安全建设方案,科学制定管理对策及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到2015年,城镇供水水源保障率不低于90%,供水普及率不低于80%。   修建完善引黄设施和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尽可能多地利用国家分配给我省的引黄水量和南水北调水量,增加供水能力,实现优质供水全覆盖。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步伐,投资14亿元,建设输水管线130公里,修建提水泵站7座、蓄水池2座,利用调蓄水库5座,新建水厂5座、扩建水厂6座,确保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线通水时,郑州同期饮用南水北调优质水源。   (二)加快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1.农田水利工程。各县(市、区)要成立政府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农田水利建设领导机构,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争取国家投资,落实优惠政策,搞好建设规划。水利部门要发挥好行业管理作用,牵头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制订区域统一建设标准。   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从典型示范转向全面推广,以节水增效为目标对现有灌溉面积进行技术改造,到2015年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05.6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加大机井灌区建设力度,按照《郑州市农田灌溉机井升级改造规划》,市财政每年投入资金5000万元,全面实施农田灌溉机井升级改造任务。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其中,市财政每年继续投入资金800万元,建设小型水源工程5000个。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对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为农田水利建设提供电力保障。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开拓新的投资渠道,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全面落实节水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和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十二五”期间,全市投入资金3.87亿元,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以上。   2.加大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的工作力度。研究出台《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引黄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完成《郑州市引黄调蓄工程规划》,新修一批调蓄工程,加大非灌溉季节引水量,提高引黄灌溉保证率。用足用好国家分配引黄水量,充分利用黄河水资源。改造引水口门和引水泵站,提升引水能力;落实资金投入,加大引渠清淤及开挖力度,疏浚引黄干、支渠,增加灌区引水能力,恢复渠道输水能力,保障用水需要。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加快工程建设,并围绕调蓄工程建设带动区域景观和产业的提升和集聚。“十二五”期间,要加快龙湖调蓄池建设,开工建设固城北(东风渠上游)、龙子湖(郑东新区)、杨湖(杨桥灌区)、文通湖(中牟产业园区)、绿博园湖群(中牟)、柳湖(三刘寨灌区)、中央湖(中牟县城北)等引黄调蓄工程,新增库容6030万立方米,补充灌溉面积98万亩。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环保、河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加大引黄灌溉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对该项工程的建设。使引水量达到分配我市黄河干、支流6.6亿立方米的指标。   3.山洪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山洪灾害易发地区要注重预警预报和防治工作,到2013年,建成覆盖全市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水位监测站网、功能完备的县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及无线语音预警系统。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编制和完善县、乡(镇)、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县、乡(镇)、村、组、户五级群策群防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对基层责任人、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汛前组织开展避灾演练等,做到预报预警及时,转移避险有效。注重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治工程建设,加大山洪沟、泥石流沟和滑坡治理等防治工程的建设力度,必要时组织居民搬迁。   4.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和安全运行。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任务。2012年起,淤地坝的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由各级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5.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要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加大县级以上水利专网和视频会商系统的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2012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的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的专网和会商系统,使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具备现代化的指挥能力。组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加强人工增雨(雪)工程建设,提高应对特大干旱、持续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各县(市、区)要健全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完善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   (三)全面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国家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加快淮河流域贾鲁河、颍河,黄河流域伊洛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实施。加快新建水库前期工作,尽早完成登封市段村、水磨湾,巩义市佛湾,新密市大潭嘴、莪沟等新建水库的各阶段前期工作,分批开工建设。贯彻落实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政策,加快黄河下游滩区综合治理前期工作,积极筹措和落实中央配套资金,尽快启动实施滩区安全建设;在服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总体要求下,尽快提出黄河滩区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意见,依法规范黄河滩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全力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切实加强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郑州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力度,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成生态走廊、清水走廊和绿色走廊。全面推进配套工程建设,争取年内开工,实现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同步建设、同步达效。   扎实推进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移民扶持基金发放和监督工作,促进后期扶持项目科学高效实施,研究制定移民生产发展规划,进一步拓宽致富渠道,着力提高移民群众生活水平,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3.水土保持和水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加大立法工作,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郑州市水土保持条例》,严格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工程措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实现河畅其流、水复其清,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十二五”期间,投入资金3.8亿元,治理水土保持面积400平方公里,逐步形成区域水土保持生态网络。力争在5年内完成易灾地区、生态脆弱地区、黄河淤地坝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建设。加大水生态环境修复力度。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启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林地保护,搞好农村水环境整治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要以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整治为契机,以沿黄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为重点,以水库为接点、以河道为依托,配套整治城区河湖和水生态环境,构建城区生态水系,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繁荣城区文化生活,塑造城区品牌形象。依法划定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保护区,采取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建设贯穿全市的绿色走廊。依法建设黄河湿地保护区,完善主要河流及水库、湖泊沼泽湿地生态系统,提高其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净化水质等方面的作用,改善水生态环境,维护水利设施安全。   4.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郑州市今后五年要着重开展防洪薄弱环节项目、重点水源项目、城市水系项目、灌排设施等农田水利项目、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项目、监测预报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前期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足额落实前期工作经费。要足额落实水利普查工作经费,按期完成水利普查任务,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建立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基础水信息平台,并利用好水利普查成果。   5.水利科技。根据郑州市水利发展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市水务部门要尽快提出水利科技工作要点,大力开展水利科技研究工作。要加大对水利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足额落实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2015年前要建成较为完备的技术研究和推广体系,选择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着力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   三、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评估指标,2012年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各种水资源制定严格的分配方式和管理办法。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用水计量管理,加强对取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加大违法取水用水的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取水用水行为。规范城中村取用水管理,对自来水已经覆盖的城中村优先进行水源置换,接通自来水后,封停自备井。对自来水尚未覆盖或自来水已经覆盖但短时间内无法接通自来水的城中村取水实行取水许可、进行装表计量、征收相关规费。需要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建立节水制约机制,明确我市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各行业、各地区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环节用水定额管理。按照节约用水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确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纳污总量控制指标,建立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制度。在完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功能区监测评估体系建设任务,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目标要求,完成限制排污总量年度分解,并逐级分解落实,逐步实现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   (四)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准确、完善的水资源基础数据体系,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划定水源地及上游保护区范围,减少面源污染,杜绝污水排入。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加强地下水补给。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相适应的三大监控体系。建成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支撑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   四、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水利基层服务体系。   在2012年年底以前,各县(市、区)要逐步构建起以县级水务部门为主导、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为核心、城乡供水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组织广泛参与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制度。   在城市总体(片区)建设规划、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对水资源进行充分论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或者改变其取用量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建议书之前,向水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经审查同意的取水许可预申请,其取水量额度供建设项目立项使用。对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项目。要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务部门批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三)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   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以矿产资源开发单位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力度,遏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发生。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或水域并转变原用途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等效替代原则进行补偿。   (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明确财政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奖补办法,明确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强化管护主体责任和水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社会化改革进程。2012年底前,要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提排泵站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改革,201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逐项落实管护经费,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持续效益的发挥。   (五)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   巩固深化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建立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机制。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尽快落实核准的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年度维修养护经费,2013年年底前按已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足额落实维修养护经费。推进实施管养分离的具体方案,逐步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切实提高养护水平。   (六)继续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项目法人招标制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全面落实施工图文件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有效监督。   (七)推进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深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施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事权明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水资源管理、节水管理和水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八)健全城乡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充分体现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逐步推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减轻农业用水支出、保障农业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五、保障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资金投入   (一)保障公共财政优先投入水利。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主导和保障作用,切实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总量和增幅要大幅度提高。从今年起,各级预算内固定资产的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应逐年明显增加。要大幅度增加各类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对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的投入。市、县本级财力当年超收部分优先向水利倾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要用补贴资金支持等办法,引导村民自愿筹资筹劳,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二)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政策。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的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项目由市、县(市、区)水务部门根据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提出,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落实水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水务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出台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依据本级水利建设的实际,尽快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征收渠道、征收比例、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切实把中央关于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落实好。   (四)发挥水利投融资机构的作用。要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水利投融资机构的作用。整合利用国有资产、资源、资金、资本等生产要素,将符合条件的“四资”注入水利投融资机构;将政府投资建设、有经营性收入的水利基础设施等优质资产注入水利投融资机构,壮大规模,增强信用,增加经营性资产比重,有效利用信贷和货币市场进行多元化融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水利建设的需要,组建本级的水利投融资公司,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增加水利建设的投入。财政、水务部门要抓紧研究准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承贷、财政贴息的办法,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   (五)落实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六、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水利战略地位及加大改革发展力度的重要意义,把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抓战略规划,抓工作部署,抓政策落实,抓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把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党委政府督导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加大依法治水管水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我市市情水情的地方水法规体系,重点开展《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条例》、《郑州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地方水法规、规章的立法和修订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水行政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全面实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执法体制。进一步研究在市、重点县(市)水务部门以及重点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设立公安派出机构,逐步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加强水利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水务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要与水利工作的公益性和基础性相适应,要与当前及今后水利快速改革发展的任务相适应。突出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策措施稳定一线农田水利人才队伍。   (四)注重宣传舆论和水情教育。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把水利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新闻媒体要切实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市情水情,深入解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水务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精心组织策划一批重点宣传活动,迅速掀起新一轮水利宣传高潮;会同人事部门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持续开展好“红旗渠精神杯”和“中州杯”竞赛活动,进一步健全、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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