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24/12/03 颁布日期: 2024/12/03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24/12/03
颁布日期: 2024/12/0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政文〔2024〕174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

  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按不超过生产设备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

  二、支持清洁能源替代

  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工业绿色微电网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三、加快新型储能应用推广

  对建设规模在 1000 千瓦时以上的电力储能装置,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 0.2 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具有示范性的新型储能应用项目,按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投资方不超过 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四、打造绿色制造示范标杆

  对首次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资金支持的,按不超过上级拨付资金的 50%给予配套。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经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不超过项目建设金额的 30%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六、打造“智改数转"示范标杆

  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工信部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5G 工厂、智能工厂、数据要素应用场景试点示范(或案例),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推广应用“三首"产品

  对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分别按国家或省奖励金额给予不超过 1:1 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符合要求的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新材料保险投保年度保费的 20%给予投保企业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单个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

  八、培育产业链关键环

  围绕重点产业链,每年培育一批“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集群培育

  对在国家、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中胜出的,分别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不超过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集群晋级的按级差给予奖励。

  十、支持场景应用创新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深度应用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等,开展智能制造、自动驾驶等多种场景应用示范,单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金支持,立项后给予不超过财政支持资金 30%的启动经费,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后续经费。

  十一、实施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其中:对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市财政按照不超过 1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对没有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 1.5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市级贴息不超过 3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市级贴息不超过 600 万元。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单个项目贷款实际利息总额。

  十二、实施技术改造融资担保补贴

  对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 》(郑政办〔2022〕96 号)规定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且单户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对承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足至 2%。

  十三、实施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

  对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 8%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