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修改《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颁布机构: |
南京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4/05/12 |
颁布日期: |
2004/05/12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4/05/12 |
颁布日期: |
2004/05/12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
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1、删除第八条第一款。
2、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3、删除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