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修改《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04/05/12 | 颁布日期: | 2004/05/12 |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04/05/12 | 
              
              	| 颁布日期: | 2004/05/12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
 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1、删除第八条第一款。
  2、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3、删除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