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修改《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4/05/12 颁布日期: 2004/05/12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4/05/12
颁布日期: 2004/05/1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  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1、删除第八条第一款。   2、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3、删除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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