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林区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杭州市林水局、杭州市财政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3/08 |
颁布日期: |
2011/03/08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林水局、杭州市财政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3/08 |
颁布日期: |
2011/03/08 |
各县(市)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林区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乡镇)防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森林消防安全,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增强森林服务生态型城市建设的碳汇功能,根据市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101704号)精神,继续对五县(市)林区乡镇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结经验,提高建设成效。近三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林区重点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以奖代补办法》(杭林水〔2008〕125号、杭财农〔2008〕328号)规定,相继建成了人员精干、装备齐全、扑火专业、反应快捷的市补林区重点乡镇森林消防队伍83支,有力地提升了基层防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为森林扑火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应急战略,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力量保障,全市森林火灾发生数量和受害面积呈现大幅下降趋势。为此,2010年3月,杭州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荣获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授予的“2007-2009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期大力推进林区重点乡镇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经验,发扬成绩、积极进取,分析问题、积极改进,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林区乡镇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检查验收能力,确保有序开展、严格要求、规范建成。
二、明确标准,认真组织实施。计划利用二年时间,对森林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40个林区乡镇和森林火灾重点防范区域继续实行市补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其中富阳19个、桐庐5个、建德4个、临安5个、淳安7个,分年实施计划详见附件1。具体建设要求和以奖代补政策参照原有标准执行,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1、队伍规模。组建人数50人以上,每次集结必须30人以上。
2、装备建设。配备森林消防专用车必须是皮卡车类型,购置森林消防阻燃服必须是桔红色。
3、项目申报与验收。每年3月,由各地林业部门牵头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经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有落实自筹资金、保证按期完成的承诺书。10月,市林水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自查验收报告,按照《杭州市林区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4、以奖代补标准。经考核验收合格,1-5项必备指标得满分和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富阳市、桐庐县、建德市、临安市每支队伍补助12万元,淳安县每支队伍补助16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分二次拨付,在下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时预拨50%,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
三、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1、有序推进,严格考核。各地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有序推进、确保成效要求,抓好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实行严格的现场拉练、技能考核、台帐审核等验收制度,促进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务实组建、按期完成。市林水局将把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市对县林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分级培训,强化技能。市森林消防办将每年定期举办林区乡镇森林消防指挥员森林扑火专业技能培训,开展模拟实战演练,抓好基层业务骨干教育。各地森林消防办和项目实施乡镇要积极开展相应的森林消防专业知识全员培训,普及专业扑火技能,确保每名队员能够正确掌握、熟练应用。
3、增加投入,合力共建。在市补政策基础上,各地要抓好当年项目建设自筹资金的投入,以及后续每年运行经费的保障机制建设,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确保队伍建得起、留得住、用得上、救得了,形成合力共建的良好格局。
附件:1、杭州市林区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分年实施计划。
2、杭州市林区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验收评分标准。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杭州市林区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分年实施计划
县(市)名称
队伍建设支数
(支)
其 中
2011年
2012年
合 计
40
20
20
富阳市
19
9
10
桐庐县
5
3
2
建德市
4
2
2
临安市
4
2
2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昌化林场
1
1
淳安县
5
3
2
千岛湖国家级森林公园
2
1
1
附件2:
杭州市林区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验收评分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考 核 标 准
评分
标准
自查
得分
核查
得分
1、队伍组建。每支50人以上,年龄20-50岁,男性,身体健康。人员来源以就近便于集结的当地在家务农、企业工作或治安巡防、城管队员兼职的为主。每达不到一项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10
2、队伍集结。每人有保持联系的通讯工具,平时在30分钟内完成。持续高火险天气和防火重点节假日期间实行集结待命,在15分钟内完成。每次集结人数必须达到30人以上。每达不到一项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10
3、扑火装备。至少配备风力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5支、灭火弹10箱、油锯2台、割灌机2台、高压水泵1套、灭火拍或灭火拖把50把、柴刀100把。个人防护不少于100套件(1套件由头盔、桔红色阻燃服装、防扎鞋、阻燃手套、手电筒、腰带包、水壶和毛巾各1件组成)。设有便于提取、分类存放货架的专用装备库,扑火机具定期维护,使用正常。配备皮卡类型的森林消防专用车,并统一涂装森林消防外观标识。每缺少一件装备,扣0.5分;专用装备库、森林消防车每缺一项,扣10分,存放不整齐、无货架,扣5分;扣完为止。
30
4、指挥所建设。建有森林消防专用指挥室(或值班室)至少1间,配备电话机1只、传真机1台、对讲机4部、喊话器2只、望远镜1台、地形图1套,以及其他值班必备用具。每缺少一件配备,扣2分,扣完为止。
15
5、业务培训。每年定期开展指挥员、消防队员业务培训或扑火演练2次以上。每名队员熟练掌握2种以上扑火机具使用技能。每缺少一次培训或发现1名队员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15
6、制度建设。有队伍考核管理制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安全扑救守则、扑火指挥员职责、森林消防队长职责、森林消防队员职责、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管理规定、扑火机具管理规定等。每缺少一项制度,扣2分,扣完为止。
10
7、扑火经费。队员全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扑救人员工资和误工补贴落实。每少办一名队员或经费不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10
合 计
100
注: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第1-5项,属必备指标,必须得满分,否则不得申报。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
县、市级验收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