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法规重点: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保障食品安全。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使用等管理活动,明确了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检查信息、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记录并导入信息,保证信息安全,不得擅自修改、删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方便查询、共享、使用,并及时更正或撤销不准确或不当公开的信息。对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实施联合惩戒。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制定实施细则。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办法对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促进食品行业诚信自律,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自律,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享有查询、共享信用信息的权利,但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用信息。触及合规红线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信息、擅自修改删除信用信息等。
该办法对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诚信自律,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自律,及时准确提供信息,享有查询共享信用信息权利,但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用信息,触及合规红线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信息、擅自修改删除信用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