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2/15 颁布日期: 2012/02/15
颁布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2/15
颁布日期: 2012/02/15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12〕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现就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要求,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取得成效,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核与辐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推进,环境法治和环境应急工作力度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日益浓厚。但全省偏重、偏大的工业结构和主要依赖少数传统企业带动经济增长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依然较差,一些河流水质尚未得到根本好转,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开始凸显,污染减排任务艰巨,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科技、信息、宣教能力不足,与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与此同时,随着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能源消耗量不断上升,经济增长与环境需求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为此,必须把环境保护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化解环境风险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着眼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努力腾出环境容量,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具有甘肃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发挥环境评价的预测、调控、指导作用,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结合区位优势,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大力促进高科技发展,对传统产业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全省资源优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高载能产业向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方向创新发展,为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动力。根据国家环境功能区划总体要求,结合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优化产业布局,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认真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及石化化工、有色冶金、建材、能源、交通、资源开发等行业规划环评工作,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受理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环保准入条件、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根据各自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建设、农牧等部门紧密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环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长效机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坚持信息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交移送等各项制度,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造纸及纸制品、屠宰及肉类加工、纺织印染、淀粉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制浆造纸企业限期建成碱回收装置,完善中段水生化处理工艺,现有淀粉制造企业提升企业规模、产品档次,强化污染物治理。大力推进有色冶炼行业低浓度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和制酸尾气深度治理工程,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焦炉煤气脱硫工程,石油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工程。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十二五"末全省各县市区和主要流域重点建制镇建成和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兰州市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60%。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加强火电行业已建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不断深化火电行业脱硫工作。各火电企业要加强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已建成烟气脱硫设施的,应取消烟气旁路。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机组,应加快淘汰或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投运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在2014年前完成脱硫设施安装和更新改造任务。到2015年,全省已建成燃煤脱硫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全面拆除热电联产供热区内的燃煤小锅炉,逐步对现有供热锅炉进行脱硫改造,新建锅炉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突出抓好脱硝工程建设,全省单机30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中,"十一五"之前建成的燃煤电厂,脱硝工程于2013年底前建成;"十一五"期间建成的燃煤电厂,脱硝工程于2012年底前建成。全省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现役水泥生产线必须在2014年底前建成脱硝改造工程,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所有已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在2012年底前安装氮氧化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全面实施畜禽养殖业减排,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合理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深入开展机动车减排,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兰州市率先强制推广使用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及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和地方法规,组织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甘政发[2010]22号),把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排放等作为重点内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规定,优先支持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国函[2009]150号)的石化、有色、建材、钢铁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兰州新区、白银工业集中区发展。支持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和河西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煤炭资源勘探和延伸煤炭产业链,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双超双有"企业("双超"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和重点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努力从源头节约资源能源和减少污染排放。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强制淘汰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   (五)大力发展环保科技和产业。全面实施国家科技兴环保战略,以"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时间内全省环境管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研需求为导向,加大政府环境科技资金的投入力度,突出解决困扰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特有环境问题。加强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价、资源循环与再生利用、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培育新兴环保产业市场,将环保设备研发、制造和污水厂升级改造、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处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环境监测与预警等作为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重点发展环境监理、环境风险损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教育普及与培训等环境咨询服务。继续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   三、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认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铬渣问题,加大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对重点防控区、行业和企业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重金属污染危害。加强重金属相关企业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级政府及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实施《黄河甘肃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开展泾河、渭河甘肃段水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完善泾河、葫芦河等跨地区污染联防工作机制,不断改善黄河中上游流域水环境质量。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示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开展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环境状况评估,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推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环发[2010]63号)项目实施。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源预警和应急机制,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后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做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市州要制定并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方案,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恶臭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继续加大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力度,力争兰州、白银和金昌市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县级以上城市进行噪声功能区划定与调整,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制定实施噪声改善计划,确保"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行业监督管理,稳步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重点抓好二恶英、多氯联苯的污染防控,到2015年,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等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构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二)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以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屏障为目标,推进《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甘政办发[2004]136号)的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打造"三屏四区"生态功能组团,基本遏制全省生态退化的趋势,部分地区实现生态好转。编制实施《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2011-2030)》,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减贫示范点,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遗产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开展自然保护区考核和绩效评估,建立完善退出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水平。   (三)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集中整治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加快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保障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转。在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倡导并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尾菜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生活方式的转变。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人畜粪便和农药包装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推进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和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   (四)不断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大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适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强化责任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加强放射源、射线装置管控,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强化放射源转入、转出的审批备案制度。严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关,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核技术应用单位和电磁辐射类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人员业务知识及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全省核与辐射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突发性核与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机制,努力提高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全省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数据库,完善各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强化监管监测能力体系建设,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推进预防控制能力、预案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全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省、市州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提高全省环境应急快速指挥响应能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故。依托环保部门专业性强和公安消防部队反应迅速的优势,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专家队伍,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救援任务。完善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辖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在重点流域开展跨省区、跨市州、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与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环保行动,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建立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定期公布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全面实施省控、市控企业自动监控,重点做好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5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移动执法项目、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项目建设,整体提升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的科技手段和装备水平。   四、创新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一)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做好环境复议及应诉工作,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培训、环境立法、环境普法和环境经济政策调研工作。着力推进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推动脱硝电价政策出台,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实行同类机组中脱硫、脱硝机组优先上网,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和信息披露机制。   (二)开展生态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理顺和拓宽自然保护区投入渠道,推动完善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机制,研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甘肃祁连山、藏区、黄河上游地区国家级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开展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效益。   (三)探索排污权交易。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采用经济手段,初步建立市场有效驱动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启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明确排污总量核定、排污许可证颁发等管理程序,对排污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在全省分级分类试行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对重点工业企业、火电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实行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结合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选取特定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排污权交易指标,在特定的行业或流域,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确定排污权交易的程序和模式。通过排污权交易,以最低的成本、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使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成为落实污染减排政策的有效措施。   (四)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十二五"规划项目为重点,实施好污染物减排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保障工程、人才建设工程。   (五)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国家、省、市、县环保系统的"四级三层"专网覆盖与联通,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统计能力和业务应用能力,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环境监管基本服务均等化建设,基本形成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初步建成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建设重点流域与跨区域环境监测网,完善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自动化水平。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应急、固废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宣教、信息等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大省级和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县级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地下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   (六)促进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调整和优化环境保护行政监管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加强在职教育,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鼓励和有计划地安排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兄弟省区市挂职学习,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   (七)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做到科学决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保护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有步骤地建立乡镇、街道环保综合执法机制,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立专兼职环保员。加快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察、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在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并设立区域监管中心。   (八)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环发[2011]49号),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前重大环境事件进展情况、重要专项活动工作信息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不断改进环境宣传内容和形式,拓宽公众了解环保、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渠道和范围。积极开展社会环保团体、志愿者和绿色单位负责人、生态乡(村)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引导他们正确参与环境公共管理事务。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范。   (九)开展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加强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国际交流和培训工作,引进国际先进环保技术和资金,推动国际合作项目实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省环保工作特点,按计划、分层次引进国外各类专家,进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十)强化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环保工程,解决重大问题。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继续完善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实行环境保护目标绩效管理。坚持和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科学制定责任书考核内容和办法,继续实行季调度、季考核、季通报、年终考评的方法,采取预警监控、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强责任书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予以奖励,完不成的进行通报批评、戒勉谈话;对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直接影响全省环保目标任务完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年终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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