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事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7/07/31 颁布日期: 2007/07/31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事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7/07/31
颁布日期: 2007/07/31
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 (徐政人发〔2007〕13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积极探索实施以面试答辩为主要形式的人才评价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面试答辩工作,现将《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 (试行)   为全面了解、准确评价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核查、鉴别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现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面试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面试答辩对象   我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其中,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可采取说课、撰写教案等方式;申报评审广播电视播音专业的,可采取提交录像带或现场播音等方式;申报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的,由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会”)所在部门提出采取何种方式的意见,报市人事部门审定。   凡国家和省实行考评结合的,按上级考评办法执行。   二、面试答辩组织管理   (一)面试答辩工作在市人事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系列职称办负责管理,中评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面试答辩组以中评会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答辩由中评会主任委员或学科组组长主持。   (三)面试答辩组组成人员事前提请市人事部门审定,不对外公布。   (四)面试答辩的内容以及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各系列职称办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安排办理。   三、面试答辩程序及内容   考评面试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一)面试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面试答辩人汇报的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专家考评。   1.必查内容:   由面试答辩对象从题库中现场抽出2-3道题,面试答辩组组长进行提问。   2.抽查内容:   (1)对面试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县(市)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星火科技、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教学成果等奖的人员,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专家考评时,面试答辩组组长在必要时可以进行追问,其他成员在征得面试答辩组组长同意后也可以进行提问。   3.判定:   (1)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   (2)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中级职务水平;   (3)综合业务能力是否达到相应中级职务标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中级职务任职条件。   4.面试答辩是职称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中评会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计时。   面试答辩时间每人为20分钟,其中面试答辩对象汇报不得超过5分钟。到时应由记时员宣布终止汇报。抽查内容由面试答辩小组确定,可另外记时。   (四)审定。   面试答辩对象退场后,由面试答辩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也可以由成员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成员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决定面试答辩是否通过。   四、面试答辩结果及使用   (一)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赞成票超过面试答辩组成员数2/3(含2/3)的,为通过。   (二)使用打分表决方式的,面试答辩对象最后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的,为通过。   (三)面试答辩未通过人员,应视为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年不提交中评会评审。   五、面试答辩工作要求   (一)各系列职称办要周密安排好面试答辩工作,面试答辩应在规定场所集中进行。面试答辩对象的评审材料应适时提前送交面试答辩组成员审阅。   (二)面试答辩组成员应认真审阅面试答辩对象的申报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职称评审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拟定好面试答辩质询的题目,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在面试答辩前泄题。面试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组织进行面试答辩时,除面试答辩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列席。未出席面试答辩的成员,不得投票或委托投票;未完全听取某一面试答辩对象面试答辩过程的成员,不得对该面试答辩对象投票。面试答辩结果无论通过与否,必须将面试答辩情况予以记录,由面试答辩组长签字,并加盖中评会印章。   (四)面试答辩人员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面试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处理,不提交中评会评审。   六、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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