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4/17 |
颁布日期: |
2012/04/17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4/17 |
颁布日期: |
2012/04/17 |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111号)
各县(市)、区人保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市各系列(专业)评委会:
现将《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2012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中的独特作用,以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制度为重点,以创新评价机制为动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职称工作统一规范管理
市各系列主管部门要在市职称办的指导安排下,认真执行国家、省和我市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维护职称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职称政策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严格执行申报条件、评审条件、评审时间、淘汰率等规定,坚持请示、审查、审批、告知公示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
二、完善服务方式,提高职称公共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各系列职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和范围,加强对各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建立重点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企业的工作联系制度,积极采取网上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加强与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二)加强职称网络平台建设。网络平台的功能主要包括:职称评审网上个人自主申报、政策宣传及咨询回复、评审结果公示、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管理、证书查询等功能。2012年完成软件开发等基础性建设,并在水利、交通等专业开通网上个人自主申报,2013年全面开通网络平台。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化管理,提升职称工作服务效能。
三、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一)加强评审组织建设。
1.认真做好评委会换届工作。今年是大部分系列评委会换届年,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6月底之前做好评委会专家库的调整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正常开展。遴选评审委员过程中,要打破部门限制,重点吸收我市高校、支柱产业、非公企业和重点行业素质高、水平高的专家入库,保证评委会的广泛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对新入库成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评审规范、政策条件、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系统地和有针对性地培训。
2.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一是明确评审序时进度。各系列职称主管部门应于4月中旬前报送2012年评审活动时间安排,由市职称办审核汇总后通过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今年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对我市未组建相应评审组织需委托评审的,应先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二是严格实行评委会评审前审核制度。“评审工作方案”和“开评报告”应于评审会议召开前10天报市职称办,经审定批复后组织实施。三是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在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加强对各类证件、论文和业绩成果的审核鉴定工作,加大对破格申报材料审查的力度。对破格申报的,各单位需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条件申报审核表》,由主管部门及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核准并签署意见后,与“破格评审报告”一并报市职称办初审,市人保局审定。对未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和面试答辩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告知本人并不得上会评审。要严格遵守专家随机抽选、回避、投票表决、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监督等制度。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过程、面试流程进行现场监督,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坚持评价标准。严格执行省、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拟定评审细则要充分体现重工作经历、重业绩成果的政策导向,按条件标准认真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研究建筑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为更好地为我市建筑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大对我市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力度,今年将探索研究建筑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优秀人员的职称评审政策,在加强专业理论培训的基础上,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活动。
(四)不断创新评价手段。继续探索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方式的多样化。坚持考试、面试答辩、评审、考评结合的多种评价方式,不断丰富和创新评价手段,逐步完善定性与定量评价的有机结合,提高评审质量。今年重点在文化系列中的图书、群文、文博等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中推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专业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会评审。
(五)规范资格证书管理。各评委会主管部门要在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按照要求的统一格式及时将评审结果数据信息报送市职称办,由市职称办制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确保资格证书能准时制作和发放。
四、加强对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的监督
根据国家和省、市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程序,做好各类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化管理,在受理报名材料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要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核关;严格考试监督巡视制度,确保各项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五、扎实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一)完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市人保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本部门、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人保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有关培训机构,在人保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举办继续教育活动。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职业特点、不同层级要求及不同的专业需要,按高、中、初层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重点,并在此基础上分类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从而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开展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市职称办统一规划和管理,各职称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共科目的培训工作委托专门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培训结束后,由市职称办命题组织考核。凡考试考核通过的,计入一定的学时,未参加培训或考试考核未通过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
各级职称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廉法从政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想专业技术人才之所虑,谋专业技术人才之所求,切实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实现在解放思想上有新突破,在转变职能上有新举措,在服务水平上有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在制度创新上有新进展,从而更好地使职称工作服务于人才,服务于我市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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