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3/30 颁布日期: 2012/03/30
颁布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3/30
颁布日期: 2012/03/30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12〕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第十三届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汕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汕头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要,指导2011至2015年汕头市消防工作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汕头市消防工作简要回顾和当前形势分析   “十一五”以来,汕头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六大任务八大工程,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较好地完成了以防火、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截至2010年底,《汕头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订立的各项目标基本落实,全市消防工作在消防工作社会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灭火救援能力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突破: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市、区(县)政府均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任期目标,将消防责任制考评纳入政府管理范畴。市、区(县、管委)、镇(街道)、村(居)四级均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二是火灾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汕头市11个中心镇、重点镇已全部完成消防规划。全市市政消火栓总数达7644个。逐年逐阶段针对“三合一”场所、生产性场所、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开展了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0年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增至666家;共清查既有建筑7318家,整治完成6138家;清理出不符合标准的“三合一”场所6013家;完成了省、市挂牌的谷饶、陈店、峡山、凤翔等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年改善。三是消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颁布实施了《汕头市消防条例》(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并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许可延续期制度、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电气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工程施工和维护、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六项革新,依法治火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四是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完善。依托现役消防部队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及8个大队。消防和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进步显著。五年来,共投入5618万元购置了举高消防车、A类泡沫消防车等14辆消防车及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综合应急救援器材一批。目前,全市共有现役消防中队12支,合同制消防中队3支,政府专职消防队14支,企业消防队3 支。全市现役、合同制、专职队各类消防战斗车辆共有108辆,另有消防艇1艘,其中:现役中队共有消防车56辆(包括举高消防车10辆,泡沫车14辆、干粉车1辆、干粉泡沫联用车1辆);合同制中队共有消防车6辆(包括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专职队共有消防车46辆(包括登高平台车3辆)。另各村(居)委义务消防队共有消防摩托车45辆,基本实现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网络化分布,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五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五年来,基本形成了消防知识宣传“阵地化”、消防教育对象“大众化”、消防知识培训“基地化”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在潮南区试点创建了消防体验馆,并向全市推广。“十一五”期间共举办消防讲座1360期,消防摄影比赛、技能竞赛、知识竞赛等各类大型消防宣传活动550场次,持证培训65000人,培训人员涵盖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农民工、学生、老人、小孩六类人员,民众消防意识进一步强化。六是消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消防队站建设稳步推进。五年来,全市共投入约3000万元新建扩建了金平大队(含金平二中队)、金平一中队、特勤二中队、潮南大队、金平区东厦合同制消防中队、澄海区莲下合同制消防中队、潮南区峡山合同制消防中队等12处营房及2个消防员心理拓展训练场,建成营房面积约12000平方米,装修改造营房面积约13000平方米,部队执勤训练环境得到改善。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共投入310万元新建了市119消防指挥中心;构建了部队远程教育和监控系统、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火灾统计、灭火救援预案系统、灭火救援辅助决策、消防监督综合信息、心理测评等信息系统广泛应用,科技强警水平明显增强。消防经费保障逐年提升,2010年全市消防业务经费共计3027.9万元,较2006年增长了91%;装备经费方面,2006年汕头市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落实了装备款1500万元;2009年汕头市政府结合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三年装备建设规划,利用广发行2918万元贷款用于加强中心城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使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前一年多完成装备建设三年规划任务;同时为加快战勤保障中心建设步伐,也以广发行贷款形式落实区域性战勤保障中心建设经费1200万元。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虽取得长足进步,但仍滞后于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消防工作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矛盾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责任制落实方面呈现出了上级热基层冷、城区热村镇冷、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一些基层村(居)委、企业、单位的消防责任人重发展轻安全,开展消防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火灾隐患整治任务繁重。高层建筑隐患整治难度大,市区部分高层建筑于改革开放初期建设,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建筑消防设施缺失及维护保养不善的问题比较突出,且其中大部分内部产权分散,隐患整改协调难度大;出租屋火灾隐患凸显,经过近几年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大量从此类场所中迁出的务工人员涌入由临时建筑或居民住宅改造而成的出租屋。此类出租屋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乏,疏散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较大隐患,而且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业主、租住人员消防意识缺乏,对全市的消防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任重道远;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违规建筑屡禁不止,伴生了大量先天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隐患存量仍然较大,整治过的火灾隐患极易反复,“三合一”违规现象时有回潮,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三是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不够。经过近几年努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市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部分群众守法意识仍然不强,消防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四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消防规划修订不及时,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建设远未达到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布局不合理。自2003年全市行政区域调整后,中心城区及各区(县)的消防规划未及时进行修编;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市政消火栓数量、消防给水管网流量和临时高压指标无法满足城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消防需求,室外消火栓欠账严重;按照汕头市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基本覆盖全市的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网络,六个行政区各要增加一个消防队站,才能基本满足灭火和综合抢险救援快速反应和成功处警需求;市消防指挥中心因建设面积限制,也已不适应综合应急救援职能拓展的需要;消防装备结构无法适应综合应急救援职能拓展的需要,我市在处置特种灾害事故时所需的综合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仍较为缺乏,如在处置高层建筑火灾、地震及建筑物倒塌、石油化工灾害事故救援等工作时,超高举高消防车、高倍数泡沫消防车、侦检、救护等特种车辆器材的配备从数量、质量上均达不到要求。五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总面积 2064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541.71万人,列入省重点镇、中心镇的建制镇有11个。目前全市仅有17支消防专职队(其中镇办专职队14支),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仍然覆盖不到的镇(街道)有:金平区月浦街道,龙湖区外砂镇,澄海区隆都镇,潮阳区海门镇、铜盂镇;已建大部分镇办专职队的消防装备仍十分落后,队伍规范化管理与训练水平仍然有待提高;澄海区各镇办专职队的火场通信仍未与现役消防部队并网。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汕头的任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汕头市消防条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坚持科技先行、以人为本,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奋斗目标:至2015年,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事业经费保障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部达标,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100%摘牌销案,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任务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政府部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按期抓好落实。2011年至2015年,市、区(县)两级政府每年开展消防工作年度考评并通报相关情况,落实奖惩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经常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理;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火灾形势,对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政府各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本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建设、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司法、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民政部门要组织发动各民间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民间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供水、电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审批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关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应互相配合,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体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聘请专职保安消防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进行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水源要保障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营业性场所要留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且保障畅通,并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   2、健全消防法制体系。2012年底前,完成《汕头市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及时出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形成覆盖各领域的消防法制体系。   3、强化各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2012年、2014年,组织对市、区(县)和各镇(街)、村(居)委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法律法规轮训。每年对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监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2012年底前,确保辖区80%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构筑“防火墙”工程,健全社会火灾防控体系   4、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一是继续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活动。每年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采取分级挂牌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至2015年,全市工商业相对发达的镇(街道)得到全面整治。二是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2011年,推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巡查、整改机制。各地要规范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入园入区,从源头上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的滋生土壤。三是逐步消除高层建筑隐患。2012年,建立由政府牵头,住建、公安、安监、财政、规划、工商等部门参与的高层建筑和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整改协调处理机制,逐步消除全市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   5、开展单位社区火灾防控能力达标建设活动。一是积极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达标活动。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2012年,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基本达标。二是全面开展村(社)区“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首要目标,以预防出租屋、“三合一”火灾为重点任务,强化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2012年,全市各镇(街道)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2015年,设有治安联防队的村居(社区),全部功能升级为治安消防联防队,并至少配备1部消防摩托车。   6、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一是建设市、区两级消防体验馆。2012年,参照潮南区消防体验馆模式,澄海区、潮阳区要建设完成综合性消防宣传基地并投入使用。2012年,依托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的大型、功能齐全的市级消防体验馆要开工建设,力争2012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逃生自救演练。2011年起,每年至少组织全市大、中、小学开展一次自救逃生演练。影剧院、商场、市场、医院与辖区消防中队配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救援演练。三是开辟多种途径消防宣传阵地。2011年,开辟网上宣传阵地。通过南方新闻网等互联网门户网站,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利用“广东公安微博”,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2012年起,开辟城市视频阵地。2012年确保每周电视媒体均有一则消防宣传内容的视频;2012年起至2015年,力争与有关单位合作,全市主要街道的LED屏,能有一个时段的消防宣传时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鼓励、支持个人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确保一定的消防公益宣传发布量。   7、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执法工作,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严格把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各地要规范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坚决查处不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而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旅游、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相关场所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依法依规考量其消防安全条件。   8、继续深化消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治火的要求,积极推进消防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消防行政管理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消防中介与技术服务,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电气设施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核定、消防产品行业管理等中介机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消防行政行为与技术行为分离。严格实行消防执法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9、探索建立火灾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消防法和省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推广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参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严格被保险人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保险人防灾防损责任,强化承保风险评估等措施,促使投保单位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环境,提高防灾能力。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灭火救援体系   10、认真修订实施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各地要确保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实施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开发、工业园区、居住区建设同步推进。2013年,市中心城区和澄海区、潮南区、潮阳区、南澳县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修编、鉴定和审批工作。   11、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力争完成新(扩)建6处消防站、1处战勤保障中心、1处综合应急训练基地的建设;完成4处消防站和1处新的消防指挥中心规划用地选址控制手续,其中:2012年完成澄海二中队、潮阳二中队消防站(二级站标准)、区域战勤保障中心(下设1个特勤站标准的消防中队)新建任务。 2013年完成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濠江二中队(一级站标准)建设任务;扩建潮阳大队(含潮阳一中队)营房(一级站标准);完成新消防指挥中心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东部的征地手续,以及龙湖区外砂(或新溪)消防站(一级站标准)和潮南二中队(一级站标准)的征地手续。2015年完成新的消防指挥中心、龙湖区外砂(或新溪)消防站、潮南二中队的建设任务;并利用大华路一带的旧区改造,完成原城市规划中的金平区大华路消防站(一级站标准)和南澳二中队(一级站标准)的规划用地选址手续。   1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2013年,澄海、潮阳、潮南、南澳四地各镇结合城市美化、绿化建设,在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旁,合理设置消防车泊车吸水位不少于2处,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各级水务部门在建设市政供水管网时,应确保流量、数量和临时高压指标符合城市灭火要求。   13、加强消防和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2011年,完成全市8个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达标任务;完成3支灭火救援专业队组建任务;完成已组建的3支灭火救援专业队的车辆装备达标任务;完成11个灭火救援攻坚组的装备达标任务。2012年,完成区域战勤保障中心和跨区域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30人)的车辆装备达标任务。2013年,完成新建潮阳二中队、澄海二中队车辆装备达标任务。2015年,力争配备1辆7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   14、加强科技强警战略。2011年完成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队、中队远程监控系统升级和信息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无线通信组网,确保移动无线通信覆盖率、配备标准率全部达标。2012年完成购置移动指挥车1台;完成移动指挥中心建设,实现火场3G图像传输、卫星通信功能;完成支队、大队、中队视频指挥系统建设。各地要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督促指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有关场所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和火灾的早期预警。对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要大力推广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智能型推闩式门锁、自救逃生梯等技防设施,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15、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增建3支镇办政府专职队,7支志愿队,其中:2012年在龙湖区外砂镇、潮阳区海门镇、潮阳区铜盂镇各增建1支镇办政府专职队,至少配置1部消防车,确保全市所有中心镇、重点镇均有1支现役队或镇办专职队;2015年在澄海区盐鸿、上华、莲华镇,潮阳区河溪、西胪、金灶镇,潮南区井都镇各增建1支专职消防队或志愿队,并至少配备1部消防摩托车。   (四)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16、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规定。自2011年起,将综合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执行省规定的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的需要及财力的可能逐步加大对消防业务费的投入力度,使消防事业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7、确保城市建设维护费消防经费投入比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的经费投入比重,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消防设施建设状况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并将投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评。   18、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要充分利用政府贷款、社会捐助等形式,拓宽消防经费供给渠道。2012年,力争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成立消防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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