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1/24 颁布日期: 2011/11/24
颁布机构: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1/24
颁布日期: 2011/11/24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 (陕国土资环发[2011]6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果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现就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审批管理   (一)地质灾害资质的申请,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国土资源部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二)地质灾害资质申请遵循由低级向高级逐级申请的原则。资质单位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   (三)省国土资源厅在受理乙、丙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四)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在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对申请资料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将审批结果在陕西国土资源厅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在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内的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资质单位总数的25%。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填写《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卡》,记录卡样式见附2。省国土资源厅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   (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在每年三月底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上年度的执业情况报告,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持证单位年度执业情况报告》的样式见附3。   (四)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和服务平台,及时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其主要信息内容包括: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联系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获奖情况;单位信用情况等。   (五)我省资质单位到外省从事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应按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并在完成项目任务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外省资质单位到本省从事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时,按照我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性文件从2011年11月24日施行,截止2016年11月23日废止。   附件1: 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材料相关补充说明(略)   附件2: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卡   附件3: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持证单位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2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卡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1 是否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 资质能力是否与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   3 是否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延续、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   4 有无超越资质类别、等级从事地质灾害类项目的行为;   5 有无因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   6 有无出具虚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报告的行为;   7 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行为;   8 有无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的行为;   详细情况及检查结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组成员 (签名)   检查组长 (签名)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制   附件3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持证单位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多份(视报送单位数量而定)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证书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应按地质灾害类资质证书的有关内容填写。   3.经济类型:事业单位应填写国有;企业应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济性质填写。   4.单位自检:检查结果用“√”表示,应填写在相应栏内。   5.地质灾害类防治工程项目统计表:“项目类别”应注明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合同额”应按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项目起止时间”应填写项目工作起止年月;“主要工作量”应填写本项目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质量评述”应按项目质量实际状况填写,如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6.职业信誉:应填写本年度从事地质灾害类项目履行合同、职业道德水准、保守商业秘密、投资人验收意见及满意程度等。   7.检查评议:应填写本年度各次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和评议意见等。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8.社会投诉:应填写本年度各次投诉时间、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调查和投诉处理等。   9.违法行为:应填写本年度各次违法时间、违法人、违法内容、案件调查、案件处理等。   10.获奖情况:应填写本年度获厅局级及以上奖的情况。包括获奖时间、获奖内容、奖项及等级、颁奖单位等。   11.有关证明材料:应附本年度获奖证书、处罚通知、处理意见等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从业人员总数   技术人员总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传真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自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是/否 有/无 1 是否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     2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 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     4 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5 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延续手续?     6 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补证手续?     7 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8 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重新申请手续?     9 有无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活动的行为?     10 有无因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     11 有无出具虚假地质灾害防治报告的行为?     12 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灾害类项目的行为?     13 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灾害类活动的行为?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统计表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合同额(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主要  工作量 质量评述 备注 1 评估             2 勘查             3 设计             4 施工             5 监理             … ……                                                                                                                                                                                                                                                             内容 单位自评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职业信誉     检查评议     社会投诉     违法行为     获奖情况     需要说明的问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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