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颁布机构: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6/27 |
颁布日期: |
2011/06/27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6/27 |
颁布日期: |
2011/06/27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办〔2011〕376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28号)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充分发挥我局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天津市突发共事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应急管理机构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办)是本系统最高应急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市局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各专业应急办公室和区县局开展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各专业应急办公室是本专业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专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发生相关突发事件时,负责或参与现场指挥;指导区县局开展相关专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区县局应设立综合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区县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讯保障、技术支撑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二)编写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要充分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3.要加强与预案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持预案的相互衔接。
4.要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实际,适应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5.预案编制格式要规范合理,内容要简洁规范,措施要具体详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印发、发布和备案
1.市局总体预案由市局应急办组织编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后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印发,在内网发布,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市局专项预案由相关专业应急办公室组织编制,经市局应急办初审、市局法规处复审、主管局长签发后,以市局办公室名义在内网发布,报市局应急办和市局法规处备案或以市局总体预案附件的发布和备案。
3.区县局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按有关程序审议,审议通过的应急预案应以制定单位的名义印发,报市局应急办和区县政府应急办和法制办备案。
(四)应急预案的培训
1. 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部分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2.搞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人员的培训,使其学会应急预案编写、修订业务。
3.加强领导干部应急预案掌握和启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应急响应程序和方法。
4.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原则上纳入每年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也可于编制、修订预案前统一组织实施。
5.应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考试内容,增强公务员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演练由相关专业应急办公室、区县局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专项演练应报市局应急办公室备案,区县局应急预案演练应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办公室备案。
3.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组织1次。
4.应急预案演练要纳入工作规划,要制定演练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应急办公室;演练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于演练结束1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局应急办。
(六)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1.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2年组织对市局总体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3.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备。
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一)各专项应急办公室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报行政处实施并保管。
(二)各区县局要有计划的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并加强管理。
(三)物资储备情况报市局应急办备案。
(四)各专项应急办公室、区县局要每季度统计一次应急储备物资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统计情况及时报市局应急办。
(五)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施更新和轮替。
四、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一)各专项应急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类别应急工作的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二)专家组参与相关预案的修正订和完善工作。
(三)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预案修订、完善工作。
(四)每年年底,组织专家队伍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及应对工作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五)依托政府应急平台建立相关应急队伍数据库,每半年对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普查,对各类应急队伍的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统计,更新数据库信息。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