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28 |
颁布日期: |
2012/03/28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28 |
颁布日期: |
2012/03/28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2]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实施意见
为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全力打造独具魅力的美丽乡村,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苏办发〔2011〕40号)和市委《关于坚持统筹为要,加强现代农业农村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11〕51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护农村自然生态、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为目标,深入实施“三名城三都市一乡村”发展战略,切实加快农村基本现代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大力开展康居乡村建设,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为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都市美丽乡村、农民幸福家园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市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重点抓好“六整治”、“六提升”,使村庄环境面貌更加整洁,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力争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创建不少于80个省三星级“康居乡村”。
(二)整治原则
1、党委政府组织,农民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等措施,全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以及影响村庄环境最突出的问题。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2、规划先行,科学整治。坚持“先规划、后整治”,结合村庄空间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完善村庄规划,并依照“保护、利用、改造、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在此基础上细化实施方案,突出整治重点,挖掘地方特色,彰显乡村风情。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区县村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村民实际需要等,对村庄进行梳理分类,实施差异化指导。坚持个性塑造,科学确定整治目标和方式,避免“千村一面”。
4、健全机制,协同推进。坚持以块为主,建立市、区县、镇街三级联动机制和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形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环境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三、实施步骤
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周密部署、开展试点阶段(2011年10月-12月)。全面部署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组建工作机构,开展调查摸底,编制完成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各区县完成5-10个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推进。
(二)重点突破、初见成效阶段(2012年1月-12月)。完成全市4186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其中,江宁区、浦口区、高淳县完成60%以上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六合区、溧水县完成50%以上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特别是要完成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和重点园区(开发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等窗口地带和重要环境敏感区周边的1455个村庄环境整治,创建不少于50个省三星级“康居乡村”。
(三)全面推进、显著改善阶段(2013年1月-12月)。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到2013年底,基本实现村庄环境整治全覆盖,使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建不少于30个省三星级“康居乡村”。
四、主要任务
各区县根据村庄基本条件,分区域、分类型指导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要注重城乡、区域环境连线连片整治,注重窗口地带公共服务、商业设施、经营服务场所等空间环境与村庄环境同步整治,整体塑造自然协调的空间形态和乡土生态的独特风貌。突出规划布点村庄的环境整治,按照《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和村庄环境管理水平。非规划布点村庄要重点抓好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整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
(一)加强环卫整治,改善村容村貌
1、整治生活垃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完善村内环卫设施布局,提高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标准,做到村庄垃圾箱(房)数量、位置设置合理,颜色和外形与村庄风貌协调。落实保洁队伍,强化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建立比较完善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相关区县政府)
2、整治乱堆乱放。全面清除露天粪坑,整治畜禽散养。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构)筑物,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以架空方式为主,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并杆架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局、相关区县政府)
3、整治河道沟塘。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到2013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河道沟塘疏浚。(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强化污染治理,优化生态环境
1、整治生活污水。优先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地形地势和区位条件,合理选择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靠近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应优先考虑接入城镇系统集中处理,规模较大、居住集中的村庄生活污水应采用工艺可靠、经济有效、简便易行、资源节约的处理技术进行相对集中处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完善村庄排水体系,实现污水合理排放,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卫生设施条件和公共设施布局,配建水冲式公共厕所,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建1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相关区县政府)
2、整治工业污染源。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十五小”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对已审批的落后、淘汰工艺,责令企业限期技术改造。对未经审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等,要依法取缔、关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相关区县政府)
3、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禁止随处堆放和焚烧秸秆,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形式综合利用,加快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对农业废弃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推进生态健康养殖。2012年,全市基本建立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三)配套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
1、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休闲健身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需求。按照全市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对面积较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村级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建设过程中注重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相关区县政府)
2、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水量和水质要求。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3、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河流走向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道路铺装要满足功能需求,主要道路全部硬化,并合理配套节能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到2012年底,镇和行政村的公交开通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委、相关区县政府)
(四)注重特色塑造,推进长效管理
1、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注重山水田园的自然融合性和地域风土人文特色,保存古村的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修缮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外形、高度、颜色等与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有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既有建筑物出新。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救灾救济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注重与水体、建筑、景观小品的组合搭配,通过破墙透绿、拆违补绿、退硬还绿、借景增绿,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梳理、分析村庄的自然环境、人文条件和产业优势特征,从中挖掘、提炼村庄的空间景观要素和总体特色,围绕重要地段、滨水空间、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精心设计,强化村庄的可识别性和独有性,避免“千村一面”。(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县政府)
3、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等队伍,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奖惩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强化村民参与监督,巩固环境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把这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村庄环境整治资金的投入,特别是要抢抓国家、省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机遇,多方争取项目和资金,为村庄环境整治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要进一步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集中投入,形成合力,保证资金使用统一有序,发挥资金利用最大效益。二是加强政府政策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政策,在用地、信贷、规费减免等方面支持村庄整治工作。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保障村庄建设整治用地需求。研究有关生态补偿、农村废弃物能源化以及有机肥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优惠补助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农民群众进行村庄整治的积极性。三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采取村集体积累补助、城郊结对帮促、村企结对挂钩、部门对口帮扶、个人资助、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区县财政补助等,筹措河道管护、道路维护、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绿化养护等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经费。
(三)提供技术保障。加强镇街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指导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能力。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环境条件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大力开展科技、规划、技术下乡,建立科技、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帮扶机制。鼓励并切实加大科技部门关于农村沼气利用、污水净化、秸杆气化等新技术的研发和改造投入,进一步完善并推广改善村庄环境的先进技术。制订村庄环境整治、农房建设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导图集,免费发放给基层单位及农民参考选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检查。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基本现代化、科学发展、区县党政领导干部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中阶段评价、年底综合考核的办法,加强对各区县村庄环境整治进展的目标管理考核。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建立跟踪督查、季度上报、动态考核、情况通报等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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