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2012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行动计划

颁布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银川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3/01 颁布日期: 2012/03/01
颁布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银川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3/01
颁布日期: 2012/03/01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行动计划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银川市2012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计划》、《银川市2012年饮食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行动计划》、《银川市2012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银川市2012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着力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保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特制定银川市2012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计划。   一、工作重点   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区域为全市三区两县一市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重点管理行业为火电、水泥建材、燃煤锅炉、化工等。   二、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2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下降,优良天数保持在325天以上,优级天数比重稳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呼吸到清洁的空气。   (二)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2月为推进阶段。   1、召开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   2、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   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第二阶段:2012年3— 10月为深化整治阶段。全面开展工业锅炉和火电厂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城市扬尘和颗粒物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整治和减排任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第三阶段:2012年11— 12月上旬为总结考核阶段。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挂钩。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开展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评,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的产能扩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配合)   2、优化区域工业布局。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和批准的工业园区以外区域新上项目,在没有总量的情况下不得新建和扩建火电、石化、水泥、化工等大气重污染项目。对城市规划区、农村居住区内已建且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污染项目,实施搬迁改造或提标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2012年底以前完成10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及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项目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配合)   4、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重点发展行业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2012年底前重点淘汰宁夏瀛海银川建材有限公司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产能35万吨)、淘汰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产能1.5万吨)的造纸生产线一条、淘汰银川益力多乳业有限公司杀菌锅、均质机等设备产能0.35万吨;淘汰环保不达标或地处水源保护地区域内的宁夏英力特冶金制品有限公司碳化硅产能1.47万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5、加强二氧化硫污染减排。继续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硫,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完成宁夏启元药业、泰瑞制药自备电厂炉外脱硫项目,完成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脱硫工程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永宁县政府配合)   6、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全面启动火电、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要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开展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瀛海天琛水泥等水泥行业减排氮氧化物试点工作,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试点增加脱硝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加强城市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对全市的燃煤锅炉除尘设施、燃煤煤质进行专项检查,要求燃煤锅炉全部安装高效除尘器,不符合要求的,强制更换。拆除燃煤小锅炉,实行集中供热,小茶炉必须保留的,强制改为天然气锅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开展水煤浆锅炉技术应用可行性调研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选择企业进行水煤浆锅炉技术的应用试点工作,继续推行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配合)   9、加强城市颗粒物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城市建成区内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散装物资车辆加盖防尘罩。加强扬尘路段清扫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对喷漆、加油(气)站、石化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的监管,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强制开展再回收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配合)   11、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完成300家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任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区域,集中整治。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已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并实施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配合)   (三)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1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完成禁煤区调整工作,对控煤区内的非供热企业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或煤改气,洗浴行业锅炉全部改为热电余热利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3、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管理,严格机动车尾气的年检检测,转入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建成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互享。(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配合)   14、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对没有标志和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落实财政部等国家十部委《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采用经济补偿等激励措施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配合)   (五)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5、鼓励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和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项目,推广“四位一体”、大中型沼气工程等能源生态模式;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16、加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市区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的升级改造工作,积极开展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监测工作,开展PM2.5、O3、CO空气质量监测。不断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和水平。完善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环境监测站体系建设,各级监测站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素质,完善监测设备和技术专业培训制度,确保监测设备和仪器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7、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市、县两级联动的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加大禁煤区内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的处罚力度,以经济、法律等手段促进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集责任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和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分解,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本地大气质量安全。并将每个阶段任务分工中涉及的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三)强化监督考核。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出台相应考核办法,对各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银川市2012年饮食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行动计划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饮食娱乐业的规模和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饮食娱乐业的油烟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重要因素,由此引发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问题,给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将饮食娱乐业的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列为2012年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制定银川市2012年饮食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整治行动计划。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所有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含餐饮、酒吧、水吧、KTV、游戏厅、洗浴场所)。   重点整治范围:   (一)兴庆区:民族北街、凤凰北街、双福食街、北安巷。   (二)金凤区:正源街、新昌路、庆祥街、福州街、庆丰街、良田路、丽园巷。   (三)西夏区:丽子园南路、兴洲路、幸福巷、文萃路、北京路、怀远路。   (四)2009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引起重复投诉的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   重点整治对象应不少于300家。其中兴庆区不少于150家,金凤区不少于90家,西夏区不少于60家。重点整治对象名单由三区环保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以及重复投诉情况统计上报领导小组确定。   二、整治标准   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规模依据经营面积进行划分,具体标准为:大型:600平方米以上;中型:200-600平方米;小型:200平方米以下。   (一)大、中型饮食娱乐业整治标准:(1)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2)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3)废水治理设施经营规模匹配,有银川市环境准入的隔油隔渣设施,隔油池内部不得少于两档三格,或安装油水分离器,建设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日排放量10吨以上的经营单位要设置规范化排污口,达标排放;(4)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率不低于85%,污染物排放达标,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向地面、地下管道排放;(5)中央空调、冷却塔等噪声源设置合理,热气和噪声对周围居民无影响,靠近居民小区的厨房门窗必须用实心砖墙封闭,禁止在该墙面设置任何形式的排风口;(6)娱乐业经营场所使用消音材料对墙面、窗户等进行降噪处理,对产生低频噪声及振动、扰民严重的音响设施进行拆除或调整安装位置,噪声达标排放,无扰民行为;(7)定期对废水、油烟等污染物的治理设施进行清洗、保养和维护,油烟净化器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洗保养,隔油池日产日清;(8)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废弃油脂、泔水处理处置合同,无违规倾倒或非法转移废弃油脂行为。   (二)小型饮食娱乐业整治标准:(1)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取得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2)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3)设置与经营规模匹配的隔油隔渣设施,污水进入城市管网;(4)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向地面、地下管道排放;(5)靠近居民小区的厨房门窗必须用实心砖墙封闭,禁止在该墙面设置任何形式的排风口。空调外挂机合理设置,避免运行时热气和噪声对居民的影响;(6)娱乐业经营场所对墙面、窗户等进行降噪处理,噪声达标排放,无扰民行为;(7)靠居民小区一侧的餐厅包厢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窗,就餐时禁止开启,敏感位置的包厢夜间必须使用遮光窗帘避光;(8)定期对废水、油烟等污染物的治理设施进行清洗、保养和维护,油烟净化器必须半年进行次清洗保养,每季度清理隔油池;(9)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废弃油脂、泔水处理处置合同,无违规倾倒或非法转移废弃油脂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所有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按要求整治后,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属无证无照,且无法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工商部门取缔;属有证照,但污染严重的,由环保部门给予限期治理或转产,限期未治理或转产的,按规定予以取缔;违反规划,改变房屋用途和占道经营,且情节严重的,由建设部门予以取缔。   (三)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环保部门应要求经营单位或个人限期安装与经营规模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规范设置隔油隔渣设施。对已经安装但失去净化效果的环保设施须重新整治安装。逾期不安装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和隔油隔渣设施或设施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未完成“煤改气”的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按照标准上限征收排污费;造成油烟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拆除、暂扣污染设施或由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对未按照要求达到标准的,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整治标准的,吊销排污许可证,并由工商、卫生等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并取缔。   (五)整治范围内的KTV歌舞厅音响设施产生噪声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引起投诉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限期拆除产生噪声的设施。逾期不拆又扰民的,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并暂扣设施。属无证无照经营的,移交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已办理相关证照的,有关部门吊销证照后,予以关闭。   (六)对验收后仍有违规行为(擅自拆除治污设施、不启用油烟净化装置、打开后厨、不采用隔油隔渣设施等),按上限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   (七)从2012年2月1日起,新建的餐饮、娱乐项目,其房屋结构必须有专用的油、烟排放管道,配套有治理设施。新开(包括转让、兼并)饮食行业必须取得建设规划意见和所在小区(或社区)意见,业主必须在取得环保、卫生、工商、消防等审批意见后,才能动工建设,在证照齐全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四、激励机制   小型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给予奖励。大、中型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新建设治理噪声、废水、油烟措施的,按照进展情况给予奖励。   五、整治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日— 2月29日)。采取媒体宣传、发布通告、发放有关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向市区内各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1日— 4月15日)。各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切实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三)重点整治阶段(4月16日— 7月15日)。饮食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三区整治对象尤其是重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整治内容,督促各经营场所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整治不力的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下达限期整治要求,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饮食娱乐业经营单位要坚决立案查处。   (四)考核验收阶段(7月16日— 8月31日)。饮食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对饮食娱乐业油烟噪声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从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设定工作时间表,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府承诺按时兑现,向全市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二)明确职责,协调推进。各成员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将饮食娱乐业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列为中心工作。对整治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全时段、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推诿扯皮、抓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形式严肃处理。同时将督查考核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实绩考核。对在整治工作中态度不积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标准不高、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整理报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和上报,确保上级和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要加强信息动态的挖掘整理,尤其要注重总结好的、成功的经验,加强各责任单位、部门之间的交流,确保全市整治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银川市2012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随着银川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截至目前,银川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0万辆,并以每年4万辆以上的速度递增。机动车排气污染日趋严重,潜在危害日益增加。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银川市2012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   (三)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率大于85%;   (四)加大路检抽查工作,路检率不少于20%;   (五)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完成率不低于90%;   (六)完成机动车排气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机动车信息共享数据库;   (七)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对委托检测机构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做好新车及转入银川市车辆的环保审核。自银川市执行机动车国Ⅳ标准的公告生效之日起,新车及转入银川市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及转入手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   (二)加强对机动车和车用燃料销售企业的管理。对组装、改装维护、销售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企业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对销售车用燃料的企业进行检查,严处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清净剂及其他添加剂的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四次。(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三)严格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对银川市范围内5个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的8个检测站,严格落实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考核,突击检查不少于四次,对未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或是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严格予以处罚,并建议停止委托检测。(市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四)对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规范性与数据真实性的比对监测,对银川市5个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的检测设备每半年进行1次比对实验,对比对实验不合格者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建议取消委托检测资质。(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五)加大路检抽查工作力度,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期治理。继续采用红外遥测仪在17个路检抽查固定点位进行检测,全年抽检汽车不低于65000辆,对不合格车辆进行大范围公示,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及单位按时完成治理。全年路检率不少于20%,限期治理完成率不低于90%。对大型企业的高排放车辆,开展在用车辆停放地的抽检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配合。)   (六)加大对排放黑烟机动车的监管力度。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对排放黑烟的机动车进行取证调查,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分局提供影像资料及车辆号牌信息,由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机动车所有人按时完成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予以处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   (七)加快机动车排气监控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抓紧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力争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与银川市机动车排气监控平台的联网调试,3月底前全面投入运行。尽快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配合。)   (八)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区域限行。增补完善限制行区域各路口标志牌,修订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方案,提交市政府审议、征求公众意见,经批准后,发布高排放车辆限行通告,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区域限行制度。分阶段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采取限制时间、限制路段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逐步扩大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加快高排放车辆的自然淘汰。各高速公路口进入银川市内的0.75吨以上的货车,没有取得环保标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不予办理通行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九)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国家规定新车免检车型,车管所业务大厅负责办理发放环保标志。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检查力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日常检查,每月市环保局与交通警察分局组织1次联合检查,对无环保标志、标志无效或违反环保标志限制行驶的车辆予以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行为予以查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十)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宣传教育。按照《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加强路面宣传、分层次对象宣传等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提升群众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意识。(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配合。)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1至2月,研究制定2012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进行机动车排气监控系统建设,2月底前完成联网并开始调试;印制各种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2012年3至11月,在路检固定点位进行遥感红外检测抽测;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宣传教育;对机动车和车用燃料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修订机动车环保标志限行方案;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机动车进行巡查和监管;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考核。   (三)2012年11至12月,对全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逐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察执法手段,确定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及目标。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成立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划和研究,统一安排部署防治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对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探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联合执法体系,加强环保年检及标志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道路上行驶车辆环保标志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禁止排气污染物超标和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市区内行驶。加强道路抽检和环保年检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机动车污染减排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围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设立专门栏目,公示超标排放车辆。积极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发动社会力量监督治理,为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和环保定期年检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运用科学手段,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水平。积极建设并逐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信息平台系统,改善落后的管理模式,利用计算机科学系统的管理方法,建立银川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治理数据库,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治理的动态化管理,随时掌握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情况,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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