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0/01/01 颁布日期: 2010/07/09
颁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0/01/01
颁布日期: 2010/07/09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水农〔2010〕10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将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用水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建立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特制订《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总站。   联 系 人:张清明;   联系电话:0571-87826531;   电子信箱:zhangqm16@hotmail.com。   附件: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二○一○年七月九日 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供水规模小于3000吨/日的乡镇及以下公益性农村饮用水工程,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达标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发现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取消达标考核资格。   第四条 申请达标考核的县(市、区)必须具备“三个落实”(落实职责、落实经费、落实管理制度)条件,且前一年度未因管理问题发生饮用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况。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30分)。包括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水质监测、宣传培训、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   (二)运行管理(40分)。包括日常管护、水质消毒、水质检测、水源保护、水费征收、管理制度等。   (三)资金管理(30分)。包括经费落实、财务管理等。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每年5月底前,申请达标考核的有关县(市、区)向各市水利局和财政局提交考核申请书(附件1)、所属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   (二)每年7月底前,各市水利局和财政局根据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组织对辖区内申请达标考核的县(市、区)进行预评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向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推荐达标县(市、区),并附考核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每年9月底前,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上报的材料,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进行复评考核。   第八条 考核采取百分评分制,评分标准和评分表式见附件3。经复评考核,组织管理、运行管理、资金管理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达标。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确认、公示后由省水利厅公布。   第九条 经考核为达标的县(市、区),省级将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第十条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每年结合考核工作对全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若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达标县(市、区)资格。   第十一条 达标县(市、区)每年应根据考核内容对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 达标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第一年需按前述要求重新申请达标考核。在达标期内,若发生第十条规定情况,需于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达标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起执行。   附件1: 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 达标考核申请书   县(市、区)水利局:___________(盖章)   县(市、区)财政局:___________(盖章)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饮用水工程 管理机构   县级管护经费(万元)   县级主要 管理制度 供水工程(项目)数(个)   受益农村户籍人口(万人) 县(市、区)自评情况说明            水利局  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预 评考 核意 见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省复 评考 核意 见             年   月   日 备 注 市预评考核意见需附考核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 : ⅩⅩ县(市、区)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汇总表 序 号 供水工程(项目)名  称 所在乡镇、村 受益人口(人) 供水规模(吨/日) 日常管护 水质消毒 水质检测 水源地保护 水费征收 管理制度(项) 管理人员(人) 日常维修养护(次/日) 隐患排查处理记录(次/年) 应急物质储备到位(是/否) 消毒设施配套(是/否) 使用规范有记录(次/年) 正常规范开展(是/否) 水质合格(是/否) 管理范围划定,标志设立(是/否) 巡查记录(次/日) 季节性清污记录(次/年) 水费征收制度建立(是/否) 水价(元/吨 水费(元/年) 1                                       2                                       3                                       4                                                                               合计                                         填表说明:   1、日常管护:管理人员落实,运行正常;供水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的记录;前一年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处理记录次数;应急物质储备是否到位。   2、水质消毒:消毒设施是否配套,前一年规范使用记录次数。   3、水质检测:乡镇级水厂(站)日常水质检测正常规范开展;村级水厂(站)每年至少检测4次。水质合格与否,不合格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需说明。   4、水源地保护:管理范围是否划定,界桩、告示、警示等标志是否设立;巡查到位,巡查记录次数;水源季节性清污开展正常,有记录的次数。   5、水费征收:水费征收制度是否建立;前一年水价及水费收缴情况。   6、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有哪几项。   附件3 :   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赋分原则 预评分 复评分 一 组 织 管 理 (30分) 1、管理机构 8 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 1、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得4分; 2、管理职责明确,得2分; 3、专职技术人员具备岗位技能要求,并持证上岗,得2分。 否则不得分。     2、规章制度 5 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制度(办法)、运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日常维护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 1、规章制度健全,得3分; 2、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效果好,得2分。否则酌情减分。     3、水质监测 5 水质监测正常规范开展。 区域内供水工程监测率25%以上,得5分;检测率每低5%,减1分。     4、宣传培训 4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人员培训。 1、每开展宣传1次得0.5分,最高得2分。 2、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人员年培训率达到20%及以上,得2分;培训率每低5%,减0.5分。     5、应急管理 5 建立区域内完整、详细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数据库;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且具较强可操作性。 1、数据库已建立,得2分; 2、应急预案已建立,且具较强可操作性,得2分。 否则不得分。     6、档案管理 3 建立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台帐制度,相关规划、计划、资金补助、验收等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分类清楚,按时归档。 1、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得1分; 2、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分类清楚,有专人管理,按时归档,得2分。 否则酌情减分。     二           运 行 管 理 (40分)     1、日常管护 12 管理人员落实,日常运行正常。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应急物质储备。 1、管理人员落实(村级水厂(站)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运行正常且有日常运行记录,得5分; 2、日常维修养护有记录,得3分; 3、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及时处理有记录,得2分; 4、应急物质储备到位,得2分。 否则酌情减分。     2、水质消毒 7 消毒设施配套,且使用规范。 区内各供水厂(站)消毒设施均有配置且使用规范,有相关记录,得7分;配套率每低10%,减1分。     3、水质检测 7 供水厂(站)日常水质检测正常规范开展。 1、乡镇级水厂(站)日常水质检测正常规范开展,得7分,否则酌情减分。 2、村级水厂(站)每年至少检测4次,得7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水质检测不合格且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不得分。     4、水源保护 6 管理范围划定,界桩、告示牌、警示标志的设立,巡查监督制度的建立。水源季节性清污开展。   1、区域内各水源地管理范围已划定,界桩、告示、警示等标志已设立85%以上,得2分;2、巡查到位,巡查记录完整85%以上,得2分; 3、水源季节性清污正常开展,有记录85%以上,得2分。 以上各项每低5%,减0.5分。     5、水费征收 5 水费征收制度建立,水费收缴率高。 1、水费征收制度建立,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水费收缴正常率85%以上,得3分。否则每低5%,减0.5分。     6、管理制度 3 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水源保护、水质检验、设施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到位,得3分,否则酌情减分。     三 资 金 管 理 (30分) 1、经费落实 15 县级管护经费明确落实,并及时到位。年度实际管护经费使用率高。 1、县级管护经费落实,并能保证农村饮用水工程正常运行,得10分,否则酌情减分。 2、年度实际管护经费(含省补资金)使用率85%及以上,得5分,使用率每降5%扣1分,扣完为止。     2、财务管理 15 设立专帐;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1、财务制度健全,得3分; 2、设立专帐,帐目清晰,得4分; 3、支出符合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得5分;4、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得3分。 否则酌情减分。 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使用奖补资金,本项得分为0,且考核不达标。     合计       县(市、区)   受益农村人口(万人)     注:1、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主要针对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运行管理主要指各县(市、区)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情况汇总。受益农村人口为受益农村户籍人口。  2、考评各项打分,均需提供相关书面依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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