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土方运输管理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9/04/02 | 颁布日期: | 2009/04/02 |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9/04/02 | 
              
              	| 颁布日期: | 2009/04/02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土方运输管理的通知
(建质安[2009]273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规范施工现场出土行为,坚决遏制运输撒漏污染路面的现象,市建委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施工现场进出车辆运输撒漏和带泥上路的不文明施工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沟,派专人负责冲洗清扫车轮、车帮,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工程土,凡违反规定的施工现场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三、施工现场需进行土方运输的,其土方发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市、区两级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出土计划和路线图。对违反规定的施工现场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各建设单位对土方运输负管理责任,凡进行土方运输的施工现场,须由建设单位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提前缴纳50万元保证金,施工期间未发生违反土方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全额返还;凡发生违规运输土方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直接从保证金进行扣罚。
  五、市、区两级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要对市区所有在建工地进行逐一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现场一律禁止土方运输。经验收合格准予出土的施工工地,土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有清扫车辆随行。
  六、凡学校、医院、机关、住宅周边的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必须严格控制震动性施工及施工噪音,夜间22时以后一律禁止施工。特别是中、高考期间,各施工工地一律禁止夜间施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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