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阳市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12/21 | 颁布日期: | 2011/12/21 |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12/21 | 
              
              	| 颁布日期: | 2011/12/21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贵阳市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20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筑各企业,市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时及时向相关区域民众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民众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市政府应急办将在全市的广场、商场、学校、医院、宾馆、公园、火车站、客运车站、公交车站、公交车内、民航机场、银行、码头、电梯、地下通道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安装以视频和音频传播相结合的“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终端设备,安装数量2万台以上。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该项目在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立项,通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现已进入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为顺利推进该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特成立贵阳市“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丁雄军(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张 彪(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曹 青(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书记)
  涂 波(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建新(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太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 林(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书记)
  魏定梅(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刘晟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麻树清(市林业绿化局副调研员)
  姜玉学(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于学武(市人防办副主任)
  刘光荣(市农委副主任)
  杨晓秋(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义强(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罗文芳(市气象局副局长)
  胡怀新(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肖 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董亚伟(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段 迪(南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民建(白云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赵代刚(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张朝洲(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李朝阳(乌当区政府党组成员)
  杨亚林(清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罗晓斌(开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班德勋(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邓 波(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张进黔(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康克岩(高新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张彪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王家义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办公室主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协调本区(市、县)人民政府、本单位的应急科普终端设备的安装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关注并爱护该系统,从而较好地发挥该系统的科普宣教作用。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协调,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系统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在系统安装完毕以后,应对系统设施加强管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如系统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协助技术人员对终端设备予以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市公安局对故意破坏系统设施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广泛宣传“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关注该系统的建设,自觉爱护系统设施。
  (五)市政府应急办要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系统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确保贵阳市“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如期建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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