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颁布机构: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2/20 |
颁布日期: |
2011/12/20 |
颁布机构: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2/20 |
颁布日期: |
2011/12/20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洛政〔201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线,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加大消防基础设施投入,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确保了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市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仍很突出。一些地方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社会化程度不高,“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仍不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与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要求还有差距;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2011至2015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将为全市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提供重要保障。为促进我市消防事业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我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每年十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亡人火灾事故在全省保持较低水平。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乡镇(办事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和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体系,从政策制度上保障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顺利实现。
(二)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判火灾形势,解决疑难问题。要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洛政〔2011〕12号)文件精神,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量化工作目标,加强督查考核,兑现奖惩措施。建立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适时研究消防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及亡人火灾事故依法实行过程追究、隐患追究、顶格追究。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扩展消防社会化责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能,构建权责明晰的消防工作格局。各行业、系统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洛政办〔2011〕93号)文件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住建、安监、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与公安消防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联合审批机制。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四)编制完善消防专业规划。各级政府应及时修订、完善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城乡消防专业规划,要建立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2012年底前,偃师、孟津、新安、伊川、宜阳、汝阳、洛宁、栾川、嵩县、涧西、西工、洛龙、吉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县(市、区)的17个产业聚集区和伊滨区要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并按规划实施。
(五)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加快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进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建设消防设施。2012年底前,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安装率要达到80%,利用天然或人工水源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不少于15个,在城市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公共建筑附近建设消防水鹤不少于20个。2013年底前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要全部安装到位,新建成取水码头不少于30个。2014年,新建成取水码头不少于40个。2015年底前,新建成取水码头不少于50个。各县(市)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建设消防水鹤不少于2个。
(六)加快消防队站建设。2012年完成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全市17个产业聚集区和老城、瀍河区完成新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3年投入执勤。2013年涧西区完成1个新消防站建设任务,2014年投入执勤。2014年西工区、洛龙区完成1个新消防站建设任务,2015年投入执勤。2014年建成区面积超30平方公里的县(市)要完成第3处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5年投入执勤。在伊滨区建设中,要将消防站纳入城市规划同步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5个消防站并全部投入执勤,其中2012年完成2个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3年投入执勤;2014年完成3个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5年投入执勤。2015年前建成一个覆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医疗、社会安全等多领域的全市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训练保障中心,承担训练、培训、避难和保障等职能,为成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升全民安全防范能力提供保障。
(七)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结构。2011年,城市区配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3台A类泡沫车(主要用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防化洗消车、56米高喷车、移动充气车、细水雾消防车、大型抢险救援车、模块抢险救援车,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达标。2012年城市区配备78米登高车、干粉消防车、强臂破拆车、卫星通信指挥车、泡沫输转车、大功率供水车,城区每个中队配备大吨位消防车。2013年城市区配备2台40米以上举高车、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瀍河、老城、高新配备A类泡沫车。2014年城市区配备2台50米以上高喷车、履带式消防车。2015年城市区配备消防直升飞机、核生化侦检车、水陆两用消防车。2012到2015年,偃师、孟津、新安、伊川、宜阳、汝阳、洛宁、栾川、嵩县、吉利全部配备A类泡沫车、大吨位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大型抢险救援车。
三、强化消防安全基础防控,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
(八)规范乡镇、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责任。乡镇(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明确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深入开展网格化消防管理,按照“5411”火灾隐患排查模式,负责辖区“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乱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开展检查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九)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投入,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大力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鼓励在全市每个村庄、居民楼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大使”活动,向社会传递防火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实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所有农村、城乡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每周进行防火检查,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农村、城乡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形成常态化。
(十)拓展保安、巡防队伍消防职能。进一步整合保安巡防队伍,深化“保消、巡消一体化”工作。加强对保安巡防队伍的消防培训,提升其排查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处置初起火灾和初期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明确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逐步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和常用灭火器材。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保安培训、资格考试内容,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保安派驻制度。
四、严格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控牢火灾防范重点
(十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细化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定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新进员工岗前消防培训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真正形成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
(十二)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住建、旅游、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各行业、各系统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各社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DB41/T627-2010),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或“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建设标准。
(十三)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推行全市各行业消防安全分级管理的监管模式,深化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指导连锁经营的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组织形式和制度,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
(十四)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单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市所有超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工矿企业、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工矿企业、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四员”制度,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部门明确首席监督员、首席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末位巡查员。消防中队要加强对辖区火灾高危单位的“六熟悉”演练,指导其完善灭火疏散预案。
五、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五)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级公安、安监、住建、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适时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级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坚持全警动员,多警联动,对拒不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要果断采取行政拘留、临时查封、责令关停等强制性措施,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积极调动基层安监、治安、巡防、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延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触角,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十六)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定期研判火灾形势,针对火灾易发多发时节和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开展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不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全面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十七)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本着“排查一批、认定一批、挂牌一批、整改一批”的原则,持续不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采取政府、行业部门、公安、消防、隐患单位五级主要负责人分包负责,市、县、乡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逐级签订整改责任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示整改进度,强力督促整改,全力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六、积极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八)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民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官培训教育计划;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九)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发光二极管)电子屏幕等,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发动社会传媒力量,拓展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公交车体(站牌)、网站博客等新兴媒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组织相关行业人员观看现场,以案说法。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二十)提高特殊群体火灾防范意识。实行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消防夜校,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村庄、社区和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每年至少开展2次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
(二十一)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公务员和人力资源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强化对全市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十二)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积极整合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实力、应急预案、应急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与省、市、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有效对接,搭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一体化指挥平台。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消防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二十三)研发推广消防新技术新手段。鼓励和支持针对化学危险品、高层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防护、处置与救援的理论创新与技术研发,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和灭火作战提供技术保障。大力推广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楼层显示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报警器、电子巡更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八、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
(二十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廉洁立警的方针,建立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扁平化、效能化、实战化消防勤务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队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把合同制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力量增长方式,规范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五)推动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十二五”期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产业聚集区等,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二十六)鼓励发展志愿消防队伍。2013年年底前,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所有村庄、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消防志愿力量,引导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与火灾隐患治理、提供消防安全救助。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或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
九、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以市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训练保障中心为依托,促进各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训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引导市民到中心开展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体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
(二十八)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由联勤联动单位、应急管理专家参加的联席会议,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各相关联动单位要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
(二十九)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基地,采取模拟推演、跨区域拉动和联合实战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十、加大消防事业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三十)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城市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三十一)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消防事业扶持机制。市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县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逐步缩小地区间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差距。各级政府在安排对下转移支付时,应将基层消防部队建设作为测算因素之一。
(三十二)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地方政府统筹保障。
十一、提升消防管理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十三)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行业管理,向社会公示其消防工程信誉度,增强其行业自律意识,使其主动遵守消防法律和消防技术规范,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
(三十四)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服务水平。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帮危扶困”服务措施,突出对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下岗职工再就业项目等公益项目的服务和指导。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设施检测,指导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构建消防安全“社会监督”为主、消防部门重点监督和政府部门行业监管为辅的“开放式”消防监管模式。
(三十五)进一步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服务水平。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灾害事故危害。落实灭火应急救援现场移交、群众评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规范灭火应急救援行为,提高灭火应急救援效能。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