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3)
颁布机构: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3/27 |
颁布日期: |
2013/03/27 |
颁布机构: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3/27 |
颁布日期: |
2013/03/27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洛政〔2013〕46号)
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精神,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以下简称“三化”)发展战略,提高全市火灾防控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消防安全“三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实施消防安全“三化”战略,是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安全管理创新工作要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的根本措施;是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城乡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任务;是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现社会消防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是服务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平安和谐洛阳,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消防安全“三化”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为中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有效解决影响消防工作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整体水平,推动消防工作科学长远发展,努力实现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尤其是亡人火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两高一低”工作目标。
二、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一)加强政策保障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洛发〔2012〕3号)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洛政办〔2012〕42号)和《关于依托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2〕76号),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大格局,出台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经费保障、消防专管员管理、网格化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逐级备案、责任奖惩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
(二)健全逐级分包制度。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级分包联系制度,县(市、区)领导分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分包村(社区)。各分包人员要定期对所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政府机关干部要定期到村组(片区)蹲点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县、乡、村(社区)、村组(片区)四级联动、逐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网格力量建设。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大格局,2013年在城市区和各县(市)城关镇、重点镇,建立以网格长、网格警员、网格消防员和网格协管员为主体的“一长三员”网格化消防管理专兼职管理队伍。加强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明确1名消防专管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后,在各基层乡镇(街道)开展消防管理工作。按照“三级网格”划分,对乡镇(街道)政府消防工作主管领导、消防专管员、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主管领导,村(社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警务室民警,责任片区网格长、网格警员等七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管辖范围进行逐级备案登记和社会公示。
(四)落实经费投入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消防经费投入不低于5万元。同时,对网格消防员处置应急救援事故进行相应的经费补贴。
(五)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各县(市、区)要将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作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
(一)完善地方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修订完善《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多产权建筑、重点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和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体系,从政策制度上保障消防工作社会化顺利实现。
(二)严格规范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洛政办〔2011〕93号)要求,建立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公安消防、规划、建设、安监、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完善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对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行政许可终身负责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环节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要建立常态化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月、非重点单位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营业期间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估,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业评估,评估结果报主管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备案。要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危险部位提示、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宣传五类标识,统一内容、格式和张贴位置,完善落实单位员工岗前培训和日提示、月考核、季演练制度。
(四)从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各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制度,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检查,检测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要对服务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大力开展消防控制室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所有新建消防控制室必须达标,现有消防控制室三年内全部达标。推动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实行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且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强化消防科技保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和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依托公安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对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实施可视化监控、精确化管理。
(五)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对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监管。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省级相关资格许可部门。加强消防技术服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委托单位串通,违法违规出具虚假文件,或者因出具失实文件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报省级相关部门降低其从业资质或取消其执业资格。
(六)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效能。消防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力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指导连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强化“帮危扶困”服务,突出对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公益项目的服务和指导。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实地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隐患整改。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规范消防执法服务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廉洁、不公正行为,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社会化防控
(一)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常抓常议消防工作,以及领导分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整治制度,研究解决消防经费保障、消防队站装备建设等重要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综合评估,针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及亡人火灾事故,严格实施“过程追究、隐患追究、事故追究、顶格追究、公开追究”五项责任追究。
(二)建立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消防工作协同管理。各级公安消防、规划、建设、安监、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完善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易燃易爆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消防安全管理,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消防产品管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规范不合格消防产品通报、移交、查处流程,实现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监管的无缝衔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监督网格管理模式,持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整合警力,共享资源,整体作战,扩大消防监管覆盖面。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成立消防工作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真实评价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单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奖惩机制,切实做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
(四)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政府用工、财政保障、合同管理、公益性质”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危险性职业特征相适应,与其职业等级、绩效等挂钩。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建成专职消防队。持续发展壮大消防文职人员队伍,落实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继续强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加强消防培训,推动巡防和保安队伍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管理。要建立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法律援助、消防慈善捐赠及消防文化艺术活动等消防公益事业。健全“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落实受理、查处、移交、反馈、奖励等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排查、举报火灾隐患。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积极投保,以经济手段促进消防管理,降低火灾风险。
(六)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公通字〔2011〕20号),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配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开辟消防专栏、专版、专题,全面普及传播“关注消防、共享平安”理念,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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