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加快水利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颁布机构: |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3/03 |
颁布日期: |
2011/03/03 |
颁布机构: |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3/03 |
颁布日期: |
2011/03/03 |
(徐委发[2011]12号 2011年3月3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水务改革发展,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对于打牢徐州“三农”基础、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l号文件精神,结合徐州实际,现就加快水利水务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利水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跨越发展、建设美好徐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要求,把水利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安全水利、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进一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民生水利保障能力、水资源高效利用能力、水环境保护能力、水务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实现防洪减灾由传统防控向科学防御转变、水利工程建设从注重建设规模向注重投资效益转变、水资源利用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水工程管理从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水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左右努力,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水务综合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流域骨干工程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区域骨干工程基本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区域除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徐州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85%以上,旱涝保收面积达到 72%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o.58以上;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0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污水集中处理率逐步提高,经处理的尾水达标排放;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全市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三)主要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以本、民生优先。充分满足民生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二是坚持科学治水、人水和谐。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保护水资源。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促进城乡水利水务协调发展。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水务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民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继续深入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加强水利水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不断破除制约水利水务发展的各种障碍,形成有利于水利水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水利水务发展活力和动力。
二、突出加强农村水利工作
(四)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实施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闸、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坚持“统一规划、综合配套、集中建设、连片治理”的方针,抓好8个重点中型灌区及85个一般中型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大力加强农田小型灌排泵站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达到沟渠相通、涵闸配套,水能灌得进、排得出,机械能便捷下地,每年建成一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强化灌区用水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五)加强高亢山丘区水源工程建设。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建设高亢山丘区水源骨干工程;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蓄好天上水,用好地下水,引好外来水,达到引水有线路,蓄水有塘库,拦水有工程,提水有动力,节水有措施,解决山区灌溉水源,促使山丘区生产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实现旱涝保收。
(六)建立农村水利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农村水利工程服务功能和运行特点,建立不同形式的管理维护模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管理,建立由用水户参与的市场运行管理模式;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行县(市)区公共财政补贴为主、受益群众筹资、水土资源综合利用等多渠道筹集维护管理资金;农田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建立由政府管理的经营承包机制。
(七)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积极推进区域供水,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14.72万人,今年解决50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供水用电价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灌溉用电价格。
(八)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5平方公里,今年重点实施太行堤河、祁元两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对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的保护,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九)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强化乡镇水利站承担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结合县镇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镇水利站隶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体制,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统一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确保农村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三、全面加强水利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十)加强流域防洪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东调南下干河堤防险工段加固处理以及沿线因洪致涝影响工程,提高一级支流堤防标准,使之与干河配套,提高整体防洪效益;实施徐洪河东堤封闭工程,修订完善黄墩湖滞洪区防洪除涝规划和防洪调度指挥系统,今年完成120幢避洪楼建设。
(十一)加强以中小河流为重点的区域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中小河流和南四湖湖西等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今年完成鹿口河、郑集北支河、老不牢河、民便河、黄墩河、彭河等6条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城区排水骨干河道治理,主城区重点实施奎河干河综合整治工程,按5-10年一遇除涝、50年一遇防洪标准打开市区洪涝水排水出路,推进边界及敏感地区河道整治。今年完成双山水库泄洪闸加固、拾屯河治理等城市防洪工程。
(十二)加强水资源配置和水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南水北调徐洪河线睢宁二站、邳州站建设,完成沿运涵闸漏水治理工程、徐洪河沿线及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工程,实现2013年东线全线通水目标。加强河湖生态建设,对重点河湖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加强全市74座中小型水库特别是沿故黄河崔贺庄、六堡等水库治理,利用现有塌陷地增做湿地、湖泊,力争“十二五”末达到百湖景观,提升徐州水生态水平。实施云龙湖周边汇水河道截污、水质提升和潘安湖湿地等工程建设,今年重点实施奎河市区段、三八河水环境治理、云龙湖水质提升等工程;编制市区骨干河道水生态治理近期实施方案,进一步恢复市区河湖生态;落实边界河道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水质监测设施和水污染补偿机制。
(十三)加强治污工程建设。科学谋划全市排水及治污布局,逐步加大雨污分流建设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全市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2座,新建主管网 778公里,改造老旧管网317公里,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继续实施尾水导流和中水回用工程,推进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尾水导流工程尽快列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和治污规划,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形成南水北调清水走廊。今年基本完成丁万河污水处理厂尾水输送与中水回用等工程。
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四)坚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立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利用管理,提出地下水源开采总量和地下水位下降控制措施,制定具体的水源地管理保护措施及水污染应急预案。
(十五)强化用水效率控制管理。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社会单位用水分类计量,进行精细化管理。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本地水、外调水;加大工业节水力度,提高用水效率;结合灌区改造,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构建中水市场运营机制;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
(十六)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执行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管理制度和新(改、扩)建排污口论证同意审批制度,加强重要河段、水库和排污口水资源质量监测,防止水质恶化。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环境评估制度,新(改、扩)建涉水项目必须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
五、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加快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乡供水普及率和保障率,保持供水能力适度超前,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饮用水“同网、同质、同服务”。修编《徐州市区域供水规划》和《徐州市主城区供水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区域供水,搞好区域供水设施建设。
(十八)完善城市供水应急机制。进行城市应急水源储备,将地下水保护与城市备用水源体系相结合,增强城市供水水源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开展徐州市城市地面水备用水源地研究和方案论证,条件具备时适时组织实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继续实施小沿河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地下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质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完善城市供水应急机制,制定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预案,在城市供水出现危机时,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
六、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十九)强化河湖管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湖水域管理,落实占用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河湖岸线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
(二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快捷的运转机制,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完善修订各类预案,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提高水利防灾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完善雨情、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气象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建立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系统。
(二十一)加强工程管理。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为目标,以落实法人管理责任为重点,深化水利水务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利水务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水务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水务工程维修养护体系。理顺投入渠道,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各类水利工程、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投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二十二)推进依法治水。认真贯彻执行《水法》等水法律法规,加大水利法规宣传,增强全民水法治观念。加快地方水利水务法规配套建设,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健全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大水利水务综合执法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二十三)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兴水”战略,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技术服务,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增加水利科研经费投入,加强水利科技队伍、平台建设和项目管理。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化通信技术、遥测遥感技术等在水资源管理、应对极端气候、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带动水利现代化。
(二十四)促进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消除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增强水利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七、建立健全水利水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五)加大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发挥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人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市、县(市)区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专项水利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要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切实用好中央和省级有关水利发展的各种政策,最大限度争取国家、省对中小型水闸、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水土保持等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大整合项目资金力度,按照“政府统筹,统一规划,统一资金,统一实施”的要求,凡与水利建设有关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土地开发整治等财政性资金,要结合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整合用于水利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加大水利规费征管和融资力度。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南水北调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加大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及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力度,不得随意减免,并逐步调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所征水利规费全额用于水利建设。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打造融资平台,以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对水利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创新融资机制,把经营性为主的水利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全面推向市场。民营企业按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各级财政奖补机制,支持和鼓励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修村级农田水利工程。
八、创新水利水务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七)积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进一步发挥体制优势,创新运行机制,拓展服务空间,增强水利行业创新发展活力。各地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执照城乡水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机构,加强职权职能调整,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探索,逐步实现全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促进水利水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十八)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二十九)继续推进市场取向的水利工程运营改革。鼓励水利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进行民营化试点,鼓励盘活变现国有、集体水利资产,走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路子。鼓励民营资本、外资、金融资本和其它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通过资本经营、特许权经营等方式,盘活水利资产,逐步形成“投资一经营一回收一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水利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新机制,对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或有偿转让等多种形式收回资金,滚动发展,进一步提高水利投资的综合效益。
九、加强对水利水务工作的领导
(三十)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推进水利水务改革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抓住当前历史性机遇,积极推进水利水务改革发展步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共同推进水利水务事业发展。
(三十一)加强检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利水务改革发展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防汛防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水利水务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水务资金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水务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
(三十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水务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水务建设。把水利水务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水务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快水利水务改革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大力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水利水务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