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12/13 |
颁布日期: |
2011/12/13 |
颁布机构: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12/13 |
颁布日期: |
2011/12/13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1〕15号)要求,为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保障城镇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开采地下水,改善水生态与环境状况,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凡公共供水管网、水库等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和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以及为保证用水安全必须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之外,现有的其他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全部限期封闭或关停。
三、工作任务
到2015年,全市共封闭或关停地下水取水工程1071处,取水井1847眼,削减开采量4.79亿立方米。其中,封闭或关停市政地下水源取水工程51处,水源井540眼,削减开采量4.25亿立方米;封闭或关停自备地下水源取水工程1020处,水源井1307眼,削减开采量0.54亿立方米。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市政地下水源取水工程封闭任务。
1.2012年任务。
封闭或关停沈阳水务集团取水工程20处,取水井175眼,削减开采量17520万立方米。水源全部由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替代。
2.2013年任务。
封闭或关停沈阳水务集团取水工程12处,取水井61眼,削减开采量5440万立方米。水源全部由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替代。
3.2015年任务。
关停沈阳水务集团及有关地区市政水源取水工程19处,取水井304眼,削减开采量19605万立方米。其中,沈阳水务集团关停的水源全部由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二期)供水替代;有关地区关停的水源全部由辽西北供水工程供水替代。
(二)自备地下水源取水工程封闭任务。
1.2013年任务。
封闭或关停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地下水源取水工程948处,取水井1235眼,削减开采量5308万立方米。
2.2015年任务。
封闭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地下水源取水工程72处,取水井72眼,削减开采量58万立方米。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应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相关工作,制订全市封闭或关停市政和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任务分解表,制定具体考核目标和问责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政府资金计划,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市建委负责配合相关地区、沈阳水务集团及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加快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工程及输配水设施和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延伸工程建设,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封闭市政地下水源工作,确保输水工程按计划供水。
沈阳水务集团负责水源替代工程及输配水设施和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延伸工程建设,做好水源替代过程的衔接,并具体实施所属水源地的封井工作。
有关地区负责制定本地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市政地下水取水井和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闭工作,以及水源替代工程、输配水设施和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延伸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要贯彻“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各自工作任务。
(二)按照“哪个地区受益,哪个地区投资”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负责筹措资金,加大、加快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工程及输配水设施和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延伸工程资金投入和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利用地表水的计划。
(三)市政府建立此项工作目标考核制和问责制。因水源替代工程及输配水设施延迟竣工致使地下水取水工程未能按期封闭的,或应予强行封闭的取水工程未采取封闭措施的,将追究当地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建立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此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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