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开展全市2011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10/12 颁布日期: 2011/10/12
颁布机构: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10/12
颁布日期: 2011/10/12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2011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127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墙革节能办、质检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关于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的通知》(珠规建〔2010〕31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对全市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小组,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相斌担任组长,组员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安科、房产市场科、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市质检站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检查范围   (一)全市在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二)2011年1月以来竣工验收备案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三)目前正在销售的商品房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文件等是否齐备,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情况;   (二)工地现场的施工图文件与经节能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文件是否一致,是否按节能审查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三)节能设计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并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核通过;   (四)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帐(含进场时间、数量、规格、保质书编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报审时间等),节能材料应提供质保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   (五)建筑节能部分工程验收情况,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对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告知及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实施情况;   (七)新建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含别墅、宿舍)、酒店以及其它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建设、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10月17日~10月19日。   五、相关要求   (一)市(区)各质检站按工程监督范围填写附件1,并抽取在建民用建筑工程10~20个项目(市区含横琴20个、金湾斗门各10个),于10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住规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人:梁刘勤,2233072,传真:2131607);目前正在销售的商品房项目由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抽取10个。   (二)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要明确建筑节能信息内容。   各民用建筑工程工地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参照施工标牌的规格材质制作,设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开口,悬挂位置设在施工标牌中的工程概况标牌一侧。   检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将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建筑节能专项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节能材料的检测报告(墙体材料确认证书、合格证、抽检报告、隐蔽验收记录,保温砂浆合格证书、抽检报告、隐蔽验收记录,门窗(幕墙)玻璃合格证、抽检报告、门窗气密性检测报告,屋面保温材料合格证书、抽检报告、隐蔽验收记录,有关机电设备与系统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抽检复检资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以备检查。   (四)对检查中发现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对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2011年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汇总表   2、重点检查内容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汇总表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0日)   单位盖章: 序号 工程名称 公建/居建 面积(㎡) 是否达到 节能设计标准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质监单位 验收备案时间                                                                                                             合计:_________㎡  达到节能标准的比例:___%   附件2:   重点检查内容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评 价 备注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 施工图设计阶段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2.是否进行节能指标验算         3.建筑节能备案情况         2 施工阶段重点检查内容 1.工地现场的施工图文件与经节能审查及备案通过的施工图文件是否一致         2.节能设计变更程序是否完善         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不做或者少做节能措施         4.是否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5.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6.工程监理单位是否严格监理(包括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施工,监理记录和文件签字确认,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实体检验旁站等),见证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7.涉及节能的墙体、屋面保温材料、门窗等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检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竣工建筑及房屋销售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2工程验收时,有无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记录、施工监理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材料等相关文件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含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4.《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含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End------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