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22/03/01 颁布日期: 2022/01/29
颁布机构: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22/03/01
颁布日期: 2022/01/29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发改〔2022〕3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珠海供电局、相关企业:
  现将《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营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定义
  本通知所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并入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营,并具备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项目设施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二、项目备案管理
  (一)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居民户用光伏项目申请备案登记,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工商业光伏项目申请备案登记。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须登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http://www.gdtz.gov.cn/index.action) ,向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及有关资料,在材料齐备的条件下,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出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居民户用光伏项目(低压220或380伏)业主在项目当地供电部门登记,供电部门服务产权单位(个人)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工作,备案申请资料及办理要求按照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求执行。项目业主可委托相关建设企业开展备案登记工作。
  (二)项目名称按照“市+县(区)+项目建设地+(居民)+装机规模(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格式申请备案登记。例:珠海市香洲区兴安大厦1.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黄超0.2MWp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含建设高度)等内容。例:在某某建筑屋顶投资建设1 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占用屋顶面积约1万平方米,平均年发电量约为110万kWh,光伏组件建设高度距离铺设平面最高不超过2.8米。本项目主要包括单晶硅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柜等,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行模式等。

三、项目建设管理
  (一)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太阳能组件须为A级品质,其生产企业要纳入国家工信部名录或产品通过TUV国际产品质量认证,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要求。
  (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并提供不低于5年的质保。采用的配电箱必须是成套配电箱,箱内并网设备要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居民光伏需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浪涌保护器,成套配电箱内开关要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电缆要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项目建设须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三)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设施,并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四)分布式光伏项目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五)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应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应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0)。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见附件),光伏支架四周不得围蔽。

四、项目安全管理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本市分布式光伏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功能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市生产、销售的分布式光伏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珠海供电局负责由供电部门投资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套线路、配电箱等电网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维管理工作。在用电检查等工作中,如发现存在擅自改变光伏设备、附属设施使用功能等涉嫌违法违规建设情形的,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发展改革部门。
  (二)分布式光伏项目服务企业(向项目业主和场地业主提供业务咨询、勘察设计、安装及运维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应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三)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项目业主或持有者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五)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高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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